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申请信息公示(2026年8月4日)
各广大群众:
根据《**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4号)第九条“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限在二十日以上的,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三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在占用或者挖掘路段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范围和理由等内容……”,我单位对本次审批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苏天祥房屋外墙墙面维修工程
二、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苏天祥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2026 年 8 月 8 日 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共 计 24 天
四、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范围:**市**区蒲津路136号古榕路辅路
挖掘人行道 长( )米×宽( )米 = ㎡
占用人行道 长( 19.9 )米×宽( 1.2 )米 = 23.88 ㎡
挖掘车行道 长( )米×宽( )米 = ㎡
占用车行道 长( )米×宽( )米 = ㎡
五、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理由:苏天祥房屋外墙墙面维修占道
六、若您对本次审批前公示有异议,请联系****,电话:0771-****497、****620,邮箱:****@163.com。
(公示日期为: 2026年 8月4日—2026年8月6日)。
感谢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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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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