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污染综合防治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5-11-04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
****地块位于**省**市**市新杭镇,占地面积25481m2,地块未来规划布局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详细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涉及的超标因子为苯、邻二甲苯、四氯化碳、4-氯甲苯、铅和六价铬,各因子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2倍、0.5 倍、1.2 倍、2.8倍、26.4倍和128.1倍;地下水方面,超标因子为苯、甲苯、氯仿、重金属镍与重金属砷,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4倍、122.6倍、1.1倍和0.25倍;另外积水采样点存在1处点位超标,超标因子为重金属砷,超标倍数为0.25倍。确定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现土地使用权人(**市新****委员会)委托安****研究院担任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并编制了《****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地块2003年前为空地,2003 - 2017年由****公司用于氯苄生产,2017年企业停止经营并于2019年核准注销(责任主体灭失),2017 - 2019年为闲置用地;2020年部分厂房租****公司,该公司未经允许短期生产井盖,2021年4月被处罚后关停,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项目实施概况
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该地块铅的最大检出浓度远高于土壤铅风险控制值829 mg/kg(即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基于EPA的血铅模型计算得出的土壤铅风险控制值),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苯、邻二甲苯、四氯化碳、六价铬均由于致癌性或非致癌危害商超过10-6或1,其风险不可接受。而对氯甲苯无致癌风险,且其非致癌危害商未超过1,4-氯甲苯风险可接受;经计算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物苯、甲苯、氯仿的风险计算结果均为可接受。综合考虑该地块针对有机污染土壤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针对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阻隔风险管控技术。
2024年10月,****受委托开展本地块治理实施工作,依据前期资料编制《****污染地块治理服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2024年12月28日完成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主体施工。
3、效果评估主要结论
效果评估阶段对原位化学氧化区域进行了验收采样,检测结果均满足修复目标值;对阻隔墙工程性能指标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了取芯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阻隔墙的渗透系数及抗压强度均达到设计工程性能指标要求;对覆土进行采集送检,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针对潜在二次污染区(药剂暂存区、配药站、临时道路区域)采集了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考虑原调查阶段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结果出现超标经风险评估风险可接受,效果评估阶段针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了4个批次的跟踪监测,跟踪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水质总体呈现平稳情况,部分因子浓度呈现下降趋势。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阶段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修复施工过程规范,资料较齐备,能够按照备案的修复施工方案开展施工;施工过程中落实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未收到居民投诉,未发生环保事件。本项目修复及管控工程达到了预期的修复及管控目标,修复后的场地能够达到规划用地方式的环境要求,本报告经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作为下一阶段场地再开发利用的工作依据。
4、后期环境监理建议
1、本次土壤修复及管控工程基于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地块后续开发建设阶段如变更土地利用性质,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要求,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评估等相关工作;
2、地块后续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使用过程中应不破坏风险管控阻隔工程内容,建议建立并实施系统的防渗膜保护措施。鉴于阻隔层上方的覆土层是保护防渗膜免受物理损伤的第一道屏障,任何在B区已完成阻隔区域上方的后续开挖、钻孔、重型机械不当碾压等作业,均存在刺破或撕裂防渗膜的潜在风险。因此,必须将阻隔区域的准确边界、结构及重要性纳入地块长期管理文件,并设立明确的标识与警示;
3、考虑到周边仍存在在产企业且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以及本地块内地下水仍有超标情况,建议后期开展长期监测,掌握地块及周边地下水质量;
4、原则上本地块后续开发建设阶段场内土壤不允许外运出场,确有外运需求应在外运前检测确认土壤质量符合受纳地标准,如接纳地为一类用地(如住宅、学校)的,应根据监测结果满足一类用地土壤标准限值,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接收地用地类型土壤标准,则应先开展相应修复治理工作,外运土壤满足要求后方可外运。针对场内遗留的异味情况,应做好修复区域的后期环境管理和阻隔层保护,做好硬化地坪及异味阻隔,建议定期开展异味监测关注其动态变化,如有必要应开展相关异味管控措施。
5、加强地块再开发利用前管理工作,避免出现随意倾倒及其他可导致本地块环境恶化行为,后续开发利用前,做好档案移交及技术交底工作。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5192
安****研究院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