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申请信息公示(2026年9月29日)
各广大群众:
根据《**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4号)第九条“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限在二十日以上的,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三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在占用或者挖掘路段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范围和理由等内容……”,我单位对本次审批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民政局排污水工程
二、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民政局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2026 年 10 月 8 日 至 2026 年 10月 30 日 共 计 23 天
四、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范围:**市**区八鲤路327号
挖掘人行道 长( 7.6 )米×宽( 3 )米 = 22.8 ㎡
占用人行道 长( 31.5 )米×宽( 3.8 )米 = 119.7 ㎡
挖掘车行道 长( 5.2 )米×宽( 3 )米 = 15.6 ㎡
占用车行道 长( 31.5 )米×宽( 5.5 )米 = 173.25 ㎡
五、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理由:****民政局排污水工程
六、若您对本次审批前公示有异议,请联系****,电话:0771-****497、****620,邮箱:****@163.com。
(公示日期为: 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日)。
感谢您的监督!
****
2026年9月29日
****政府主办 ****宣传部承办 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桂公网安备 450********013号 桂ICP备****2163号 网站标识码:****090001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