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9-24
1、工程概况
**经开区克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更新项目(十三期: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同意建设,项目位于**经开区,项目招标人为****,资金来源为财**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主要建设内容:为完善蓝思东园片区停车配套设施,本次拟**3个停车场,分别为:5号停车场,位于柳冲路以北、蓝思L区宿舍以南;6号停车场,位于柳冲路以北、洞阳路以东;7号停车场,位于湘台路以东、蓝思L区宿舍以北。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2、招标范围
完成**经开区克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更新项目(十三期: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2026年01月23日在**经开区官网通知公告发布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小额施工企业入围结果公告》中的施工企业入围单位,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且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视为无效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具体步骤:(1)身份验证、投标报价验证、投标承诺评审;(2)查询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情况;(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评审;(4)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对结果签字确认。
5、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为:大写:叁佰贰拾陆万贰仟贰佰肆拾捌元柒角贰分,小写:****248.72元,具体详见附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自行在**经开区官网(http:\\letz.****.cn\)“工程招标”栏目上下载招标资料(包括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6年9月27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将疑问发至****@qq.com(邮件主题需填写该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在国****开发区网站(http:\\letz.****.cn\)发布,投标人自行在上述网站下载,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加急标书代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上午09:30(**时间),地点为:****广场14****中心305****管委会正对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以签到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参与开标会议。加急标书代写
7.4 投标人须提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到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2份),顺序为:1.承诺函;2.法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4.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在建情况承诺或“**省智慧住建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等);5.其他(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6.合理定价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量清单)。
7.5 投标报价说明:
7.5.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预算编制说明的依据自主报价,投标报价总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上限价。
7.5.2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与调整。
7.5.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的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7.5.4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7.5.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7.5.6 措施项目要以“项”为单位、总价包干的形式体现,其总价中应包含除增值税以外所有费用;即使特殊情况下,措施项目需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以单价计价,其综合单价也应包含除增值税以外所有费用。措施项目总价和综合单价的确定,可以市场询价、依据历史数据、参考消耗量标准(在发布2025《**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中有相关说明)等。
7.5.7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及其计价办法和市场定价方法、类似工程计价方法及企业定额和数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计日工金额;
(4)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其项目特征描述和招标文件中相应提出的服务范围、内容与要求自主确定;
(5)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费率不得低于湘建科函(2025)150号文附件2表2.2中的费率,并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的金额。
7.5.8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7.5.9报价清单每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8、交易担保
8.1形式:
(1)现金
(2)****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8.2现金或保函的担保金额(以下任选其一):
8.2.1提交年度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担保金额为80000元整(已提交过年度担保的投标人则提供复印件即可)。
8.2.2 提交本项目担保,担保有效期为90日历天,担保金额为65000元整。
8.3 提交方式:
8.3.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以项目开标前保证金到账信息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户名:****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9430 ****0032 9999 99
开户行:****银行****公司**市**镇支行
8.3.2采用保函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供招标人核验(已提交过年度担保保函的投标人则提供复印件即可)。加急标书代写
采用保函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保函”格式规定。
9、工程款支付:按月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初审后,支付至初审金额的70%(初审金额>合同金额,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完成结算终审后,****中心终审结算报告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余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利息)。
10、被建设单位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扣除投标或履约保证金、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纳入招标人负面清单;已入库的将清退出**库,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建设或监理或质量监督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两次及以上,中标(成交)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因中标(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个月以上或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的;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或更换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存在资料严重缺失、测量计量签证数据造假、结算送审不及时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或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人为******集团有限公司监督部门。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31-****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