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岷江梯级船闸安全耐久性能监测设备部署与数字孪生平台研发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1本项目涉及的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关于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7〕101号)核准建设;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423号)核准建设;岷江**岩航电枢纽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关于岷江**岩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3〕5号)核准建设;岷江**航电枢纽工程已****委员会以《关于岷江**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1553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补助资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岷江梯级船闸安全耐久性能监测设备部署与数字孪生平台研发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1 服务地点:**省**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
依据《岷江(**~**段)航电规划报告》(川府函〔2009〕67号),岷江(**~**段)开发任务为“以航运为主,航电结合,兼顾防洪、供水、旅游、环保等综合利用”。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近期规划方案采用“渠化上段、整治下段”,即**至**段(龙溪口枢纽,下同)81km(简称上段)建设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的老木孔、**岩、**、龙溪口四个梯级,通过梯级渠化,使该河段达到Ⅲ级航道标准,通航千吨级船舶;**至**81km(简称下段)河道,该段航道采用整治措施,以达到内河Ⅲ级航道尺度标准。
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静态总投资约550亿元,总装机168.54万千瓦,建成后,162公里高等级航道可终年通行1000t级船舶,丰水期通行3000t级船舶。目前,**枢纽已建成投运,龙溪口枢纽基本建成,老木孔、**岩枢纽船闸正在建设中,计划2027年通航,航道整治一期工程已建成投运,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未开工建设。
岷江中下游航电枢纽依次布设有老木孔、**岩、****溪口四座Ⅲ级船闸,有效尺度均为220×34×4.5米(水深),设计单向年通过能力分别达到1646.34万吨、1520万吨、1474.67万吨和1357万吨。上述梯级船闸共同构成岷江高等级航道的关键节点,年货运总量巨大,对船闸结构的安全耐久性提出了极**求。
****作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单位,承担子课题梯级船闸监测系统建设及示范应用任务,预计2026年完成监测系统布设,2027年开展持续监测。当前,****所属四座船闸监测仍以人工为主,存在手段零散、智能化程度低、频次不达标、多指标同步性差等难题,难以完全满足“少人值守、集中管控”的运行需求。本项目采取既有船闸智能化升级与**船闸高标准监测同步建设模式,研发智能化采集终端,改造既有船闸;对**船闸从设计阶段即融入高标准监测体系,布设自动采集模块,搭建自动化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对接国家平台,示范应用冲淤监测设备,部署分析模型及AI大模型,构建覆盖四座船闸的智能监测与预警平台,实现全时、全域、全要素感知、分析、预警与决策支持,为运行期安全评估、状态诊断和管理决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撑。本次招标项目服务于国家级科研项目子课题所包含的示范应用工程,同时服务于工程建设及航电枢纽数字化转型。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针对岷江老木孔船闸、**岩船闸、**船闸与龙溪口船闸等4个梯级船闸开展环境、混凝土结构与航道的安全与耐久性监测,部署的传感器类型包含但不限于风向风速、降雨量、流速、沉降位移与冲淤等设备,安装静动态数据采集仪,组建自动化采集系统,实现采集信号的格式转换与智能传输,配套高性能服务器等硬件设施,搭建数字孪生系统平台并部署大模型,实现船闸结构物安全耐久性能长期在线监测与智能监测预警,完成西部陆海新通道**梯级船闸建筑物观测点建设,****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具体详见投标报价清单及技术要求和标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总工期暂定为12个月,所有设备交货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在设备交货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结束后进入3个月试运行。实际交货批次、具体交货地点及安装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项目试运行结束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10 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标书代写
类似项目是指:单项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水运工程自主研发监测设备或自主研发系统平台项目。
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以单个合同(或项目任务书)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或项目任务书关键页复印件),已完成项目还需附完(交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用户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或水运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教授、教授等,且至少担任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子课题)的项目负责人。
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职务,投标人还应提供用户出具的职务证明材料或投标人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
(4)其他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配置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是**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http://ggzyjy.****.cn)的注册网员。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 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时间,下同)在“**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
可****运输厅网站(http://jtt.****.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下载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影响。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标书代写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递交时间。电子标服务
(3****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机构保单等形式提交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地点为:****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市**区锦兴路53号中广智媒城B座8层。投标人同时还应按照规定参加远程电子开标。
5.3 投标文件的送达
(1)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上传或未按相应投标标段对应上传的,“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相应投标文件。若证明是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时对其加密的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现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机构保单(如有)原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单信封的 综合评分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运输厅网站(http://jtt.****.cn/)上发布。
8.1 公示制度
(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jtt.****.cn/)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同时招标人将按照**公共**交易平台(**省)所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如采用评定分离,对定标结果公示:定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招标人定标结束后,3日内,将定标结果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运输厅网站(https://jtt.****.cn/)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 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可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 ”在“提问回复 ”菜单中进行,也可采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8.5.2 项要求的书面方式进行。
(2)远程开标方式的,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系统进入异议倒计时时间内,点击“开标异议提问 ”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 ”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可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 ”菜单中进行,也可采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8.5.2 项要求的书面方式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 年 3 月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川交函〔2022〕15号)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3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四****事务中心
地 址:**省**市**区**祠大街180号
电 话:028-****5767
传 真:028-****5181
邮政编码: /
招 标 人:****
地 址:******区青衣路 33号 18楼1 、2 、5号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赖先生
电 话:0833-****890
传 真: /
电子邮件:****@qq.com
网 址: /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