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华粤鑫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6〕63号)

审批
广东-韶关-翁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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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粤鑫****公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9-29 16:42:32

**华粤鑫****公司

你单位报来《**华粤鑫****公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华粤鑫****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选址****经济开发区**鹏瑞****公司东厂区2号厂房,建设**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废树脂粉预处理生产线、1条无机胶粘技术玻镁平板生产线(含1条备料成型生产线、2条热压和冷压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公司自产及外购的共6万吨/年废树脂粉(代码为HW13 900-451-13)进行处理,年产铜粉134.044吨、玻镁板115842.970吨(约8.27万立方米、合计约201万张)。本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60人,实行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厂内不设宿舍及食堂。

本项目已取得《****改革局关于**华粤鑫****公司**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翁发改核准〔2025〕3号),《****改革局关于**华粤鑫****公司**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的复函》(翁发改核准〔2026〕1号)。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依托“鹏瑞公司”****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待官****处理厂及**片区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官****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废树脂粉预处理生产线、综合利用生产线备料及成型工序产生的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建设单位应强化运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相应标准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颗粒物排放量应控制在4.986t/a以内,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000122t/a以内,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000662t/a以内,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665t/a以内,砷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00012t/a以内,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自厂界外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建设****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加强运营期污水输送管网的维护管理,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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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武****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075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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