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22644E-202609-00008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9-29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2026-09-29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拟决定环节】关于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绿色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镇工业聚集区景观大道与创业路**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44666.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1栋、综合楼1栋,布置水性漆与溶剂型漆共用喷漆房1间、水性漆喷漆房1间、机加工区等生产内容,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装配式钢结构2万吨、智慧停车系统0.2万套及钢筋桁架楼承板15万平米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总投资5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3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1)大气环境: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规定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管理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规定。(2)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4)固废:工程建筑垃圾应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应按照**县相关部门的要求,运输至指定的位置进行存放,不得随意堆放。基础工程开挖土方与回填土方在场内周转,实现挖填平衡,剩余用于绿地和道路等建设,无弃土石方外运。含油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1)大气环境:本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净化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设备密闭内部设集气管道和进出口设集气罩方式集中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TA003)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枪浸洗废气通过密闭微负压集中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密闭微负压集中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室外屋顶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出口须规范化设置监测采样孔,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钢丸、焊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化再利用;产生的漆渣、废漆桶、废滤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0917 |
| 传真: | 0551-****0917 | 通讯地址: | ****中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