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尿液检测板以及毛发初筛耗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恢复本项目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一)将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以下内容:
“
(一)2026年尿液检测板以及毛发初筛耗材明细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其它要求 |
基准单价(元/人份) |
预计数量(人份) |
| 1.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可 卡因/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四氢大麻酚酸六项尿液检测试剂 |
1、胶体金法,有效期:不少于21个月,自送达交货地点之日起计。插板型,全中文标识,无需吸液滴液,操作简便。 2、适应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4℃~30℃保存。 3、免疫层析原理,吗啡最低检出浓度:300ng/ml;甲基安非他明最低检出浓度1000ng/ml;氯胺酮最低检出浓度1000ng/ml;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最低检出浓度500ng/ml;四氢大麻酚酸最低检出浓度 50ng/ml, 可卡因最低检出浓度300ng/ml。 ★4、所投报的产品(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可卡因/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六项尿液检测试剂)应为三类医疗器械,且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20 |
6000 |
| 2. |
依托咪酯尿液检测试剂 |
1、胶体金法,有效期:不少于21个月,自送达交货地点之日起计,板型毒品检测试剂。 2、检测样本:尿液。 ▲3、毒品检出限试验:对浓度为9ng/mL,进样量为100μL,进样质量为0.90ng的依托咪酯人工尿液溶液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应显示为依托咪酯阳性,且阳性率≥90%。(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
15 |
3000 |
| 3.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大麻/可卡因/依托咪酯七项毛发检测试剂 |
1、胶体金法,有效期:不少于21个月,自送达交货地点之日起计,试剂盒应由独立包装毒品检测试剂卡,毛发裂解液及说明书组成。 2、功能:采用胶体金技术对毛发中的冰毒、吗啡、氯胺酮、可卡因、依托咪酯、大麻、摇头丸进行检测的试剂卡。 3、检出限试验:在检出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100uL时,进样质量为≤2.5ng,对以下浓度的毒品样品溶液进行采样分析,检测试剂卡检测结果应显示阳性: 3.1吗啡 10ng/mL 3.2甲基苯丙胺(冰毒) 10ng/mL 3.3氯胺酮 20ng/mL 3.4可卡因 20ng/mL 3.5摇头丸 10ng/mL 3.6大麻 25ng/mL 3.7依托咪酯 20ng/mL ▲4、响应人应具有毛发毒品快速检测软件协助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软件产品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
68 |
6000 |
| 4.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依托咪酯四项唾液检测试剂 |
1、胶体金法,有效期:不少于21个月,自送达交货地点之日起计,独立包装,独立检测试剂条,即开即用,板型毒品检测试剂。 2、检测样本:唾液。 3、检测种类:可同时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依托咪酯四种。 4、最低检出限:吗啡50ng/mL,甲基安非他明50ng/mL,氯胺酮50ng/mL,依托咪酯50ng/mL。 |
30 |
2000 |
”
更正为: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其它要求 |
基准单价(元/人份) |
预计数量(人份) |
| 1.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可卡因/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六项尿液检测试剂 |
1、胶体金法;有效期:不少于21个月,自送达交货地点之日起计。插板型,全中文标识,无需吸液滴液,操作简便。 2、适应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4℃-30℃保存。 3、免疫层析原理,吗啡最低检出浓度:300ng/ml;甲基安非他明最低检出浓度:1000ng/ml;氯胺酮最低检出浓度:1000ng/ml;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最低检出浓度:500ng/ml;四氢大麻酚酸最低检出浓度:50ng/ml;可卡因最低检出浓度:300ng/ml。 ★4、所投报的产品(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可卡因/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六项尿液检测试剂)应为三类医疗器械,且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
20 |
6000 |
| 2. |
依托咪酯尿液检测试剂 |
1、胶体金法;有效期:不少于21个月,自送达交货地点之日起计;板型毒品检测试剂。 2、检测样本:尿液。 ▲3、毒品检出限试验:对依托咪酯浓度为750ng/mL,进样量为120uL的溶液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应显示为依托咪酯阳性。(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
15 |
3000 |
| 3.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大麻/可卡因/依托咪酯七项毛发检测试剂 |
1、胶体金法;有效期:不少于21个月,自送达交货地点之日起计;试剂盒应由独立包装毒品检测试剂卡、毛发裂解液及说明书组成。 2、功能:采用胶体金技术对毛发中的冰毒、吗啡、氯胺酮、可卡因、依托咪酯、大麻、摇头丸进行检测的试剂卡。 3、检出限试验:在检出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100uL时,进样质量为≤2.5ng,对以下浓度的毒品样品溶液进行采样分析,检测试剂卡检测结果应显示阳性: 3.1吗啡 10ng/mL 3.2甲基安非他明(冰毒) 10ng/mL 3.3氯胺酮 20ng/mL 3.4可卡因 20ng/mL 3.5摇头丸 10ng/mL 3.6大麻 25ng/mL 3.7依托咪酯 20ng/mL ▲4、响应人应具有毛发毒品快速检测软件协助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软件产品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
68 |
6000 |
| 4.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依托咪酯四项唾液检测试剂 |
1、胶体金法;有效期:不少于21个月,自送达交货地点之日起计;独立包装,独立检测试剂条,即开即用,板型毒品检测试剂。 2、检测样本:唾液。 3、检测种类:可同时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依托咪酯四种。 4、最低检出限:吗啡50ng/mL,甲基安非他明50ng/mL,氯胺酮50ng/mL,依托咪酯50ng/mL。 |
30 |
2000 |
”。
(二)将原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原则与评审方法”中“(五)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如下:”的以下内容:
“
| 评分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指标 |
| 技术评分(40分) |
带“▲”重要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情况(10分) |
根据响应人对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二、技术要求”“(二)2026年尿液检测板以及毛发初筛耗材明细清单”中“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其它要求”的带“▲”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0分; 2、若有不满足或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带“▲”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每一项扣5分,有2项(含)以上不满足或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分。 【注:每一项带“▲”重要技术参数要求如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如无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以响应人提供的《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响应情况为准,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符的视为不满足或未响应。】 |
| 一般(非带“▲”和“★”)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10分) |
根据响应人对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二、技术要求”“(二)2026年尿液检测板以及毛发初筛耗材明细清单”中“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其它要求”的一般(非带“▲”和“★”)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一般(非带“▲”和“★”)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0分; 2、若有不满足或未响应磋商文件中一般(非带“▲”和“★”)技术参数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有5项(含)以上不满足或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分。 【注:每一项一般(非带“▲”和“★”)技术参数要求如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如无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以响应人提供的《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响应情况为准,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符的视为不满足或未响应。】 |
|
| 产品供货服务方案(10分) |
根据响应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所提供的产品供货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供货进度计划;②产品技术资料配备响应情况;③产品的包装及存储措施;④运输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所提供的产品供货服务方案应全面详细,贴合项目实际,有利于保障产品顺利供货。 1、产品供货服务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产品供货服务方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 3、产品供货服务方案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 4、未提供产品供货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 产品质量保障方案(10分) |
根据响应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包括:①产品品牌及规格投报方案;②产品来源渠道;③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应全面详细,贴合项目实际,有利于保障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 3、产品质量保障方案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 4、未提供产品质量保障方案的不得分。 |
|
| 商务评分(30分) |
经营业绩(15分) |
根据响应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需包含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一种及以上)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审。 响应人承担过上述项目的,每项得3分;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5分。 注: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10分) |
根据响应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产品的质保期响应情况;②技术支持服务计划;③退换货服务措施;④售后服务人员设置情况;⑤产品使用培训计划)进行评审。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应全面详细,贴合项目实际,有利于保障售后服务质量。 1、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 3、售后服务方案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 服务响应承诺情况(5分) |
根据响应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响应并派出人员到场进行服务的时间进行评审。 1、承诺1小时 (含)以内响应并派出人员到场进行服务的,得5分; 2、承诺1.5小时以内响应并派出人员到场进行服务的,得3分; 3、承诺2小时内响应并派出人员到场进行服务的,得1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按得分较高的评审,不重复计分。 注: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包含上述相应内容的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价格评分(30分)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折扣率/最后磋商折扣率)×30 |
|
”
更正为:
“
| 评分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指标 |
| 技术评分(44分) |
带“▲”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10分) |
根据响应人对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二、技术要求”“(一)2026年尿液检测板以及毛发初筛耗材明细清单”中“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其它要求”的带“▲”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0分; 2、若有不满足或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带“▲”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每一项扣5分,有2项(含)以上不满足或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分。 【注:每一项带“▲”重要技术参数要求如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如无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以响应人提供的《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响应情况为准,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符的视为不满足或未响应。】 |
| 一般(非带“▲”和“★”)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14分) |
根据响应人对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二、技术要求”“(一)2026年尿液检测板以及毛发初筛耗材明细清单”中“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其它要求”的一般(非带“▲”和“★”)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一般(非带“▲”和“★”)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4分; 2、若有不满足或未响应磋商文件中一般(非带“▲”和“★”)技术参数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有7项(含)以上不满足或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分。 【注:每一项一般(非带“▲”和“★”)技术参数要求如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如无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以响应人提供的《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响应情况为准,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符的视为不满足或未响应。】 |
|
| 产品供货服务方案(10分) |
根据响应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所提供的产品供货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供货进度计划;②产品技术资料配备响应情况;③产品的包装及存储措施;④运输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所提供的产品供货服务方案应全面详细,贴合项目实际,有利于保障产品顺利供货。 1、产品供货服务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产品供货服务方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 3、产品供货服务方案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 4、未提供产品供货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 产品质量保障方案(10分) |
根据响应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包括:①产品品牌及规格投报方案;②产品来源渠道;③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应全面详细,贴合项目实际,有利于保障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 3、产品质量保障方案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 4、未提供产品质量保障方案的不得分。 |
|
| 商务评分(26分) |
经营业绩(10分) |
根据响应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需包含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一种及以上)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审。 响应人承担过上述项目的,每项得2分;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注: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10分) |
根据响应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产品的质保期响应情况;②技术支持服务计划;③退换货服务措施;④售后服务人员设置情况;⑤产品使用培训计划)进行评审。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应全面详细,贴合项目实际,有利于保障售后服务质量。 1、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 3、售后服务方案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 服务响应承诺情况(6分) |
根据响应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响应并派出人员到场进行服务的时间进行评审。 1、承诺1小时(含)以内响应并派出人员到场进行服务的,得6分; 2、承诺1.5小时(含)以内响应并派出人员到场进行服务的,得4分; 3、承诺2小时(含)以内响应并派出人员到场进行服务的,得2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按得分较高的评审,不重复计分。 注: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包含上述相应内容的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价格评分(30分)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折扣率/最后磋商折扣率)×30 |
|
”。
(三)将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4、响应人所投报产品的要求:”中“(4)售后服务要求:”的以下内容:“4)响应人需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如出现产品故障或技术性问题等情况),响应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不能通过远程方式解决的,需安排技术服务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更正为:“4)响应人需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如出现产品故障或技术性问题等情况)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派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相关人员到现场。”。
(四)将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4、响应人所投报产品的要求:”“(5)其他服务要求:”中“3)响应人应能快速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响应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派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相关人员到现场。”的表述删去,即取消此项。
(五)将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原磋商文件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接收响应文件时间作如下更正:标书代写
1、将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原磋商文件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即日起顺延至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将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原磋商文件中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7月7日9时30分(**时间),均更正为:2026年10月16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将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原磋商文件中的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7月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时间),均更正为:2026年10月1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门市**市沙坪街道**大道1300号
联系方式:0750-****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门市**区华园路21号101
联系方式:0750-****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妹、黄杏娟、林杏芳、杨艳容
电话:0750-****829、185****7327;0750-****593(财务)
****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