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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417-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安府函〔2026〕396号
****规划局:
《关于岳417-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安自然资〔2026〕310号)收悉。经2026年9月28****人民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岳417-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请严格按照规定,抓好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岳417-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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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附件
岳417-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方式 | 土地使用 年限 | 净用地 面 积 | 规划设计条件 | 土 地 成 本 (万元) | 评 估 地 价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 价 幅 度 | |||||
| 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岳417-1号 | ****中学城南新校区北侧 | 拍卖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5863.92平方米(约53.80亩) | 二类城镇住宅 用地可兼容商业 | ≤2.5 | ≤89659.8 | ≤22 | ≥35 | ≤54 | 6361.91 | 11576.87 | 11600 | 2320 |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
约定事项:
1.该地块涉及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2.该地块成交价款中不含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价款。
3.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4.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土地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土地登记。
5.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自行负责入场建设相关事宜。
6.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出让人书面申报。
7.竞得人自行出资负责出让地块范围内青苗、地上附着物清除及场地平整等事项。由于出让人及拍卖人均无法知晓出让宗地的地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管线、埋藏物、地下文物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情况),出让人及拍卖人不对出让宗地的地下状况作出任何承诺,竞得人在此基础上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在竞得后、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宗地地下状况而额外增加的成本和费用,出让人及拍卖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架空及地下管线需搬迁或保留的,竞得人需在设计时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予以搬迁或保留。
8.竞得人须负责出让地块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与地块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9.建筑控制高度54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项目建设时须注入海绵城市相关内容。
10.项目建设需满足环保、消防、安全、人防等要求。项目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地震、园林、文化、交通、人防、水利、名木古树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等问题时,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1.竞得人在施工前须妥善解决好周边住户的出入通道、排水通畅及消防通道,涉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2.若发生地块内土石方弃土,须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3.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后由出让人与竞得人12个月内在地块现场办理土地交付手续,若竞得人未按期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14.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15.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的证明,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16.个人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开发者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存在拖欠土地价款行为的;
(5)开发者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