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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宇希产业园****公司:
我局于2026年1月9日公告了《关于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要求你单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8079.60元,你单位至今拒不缴纳。现责令你单位在本催告书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征收决定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市三农大厦1509室)领取履行行政征收决定催告书。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请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水保科 0538-****680
联系地址:**市三农大厦15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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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