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9-29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①投标人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加投标的:必须为“**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标书代写
②投标人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加投标的:必须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为其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上传相关截图)
(3)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