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增喷粉、喷胶、抛丸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9月 29日至 2026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新增喷粉、喷胶、抛丸工艺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街**北路34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区宁西街**北路34号,因生产需要,租赁原项目相邻厂房,新增占地面积216.79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216.79平方米,使用天然气、纯水、环氧树脂粉末、PVC胶、不锈钢丸、酒精等原辅材料;采用喷粉、喷胶、固化、抛丸等工艺,预计年产电池底板7.2万件、电池上盖7.2万件、汽车前后防撞梁7.8万件、汽车电动侧踏板13.2万件、汽车底盘副车架7.8万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