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镒铭昇(广州)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新增喷粉、喷胶、抛丸工艺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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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新增喷粉、喷胶、抛丸工艺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新增喷粉、喷胶、抛丸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9月 29日至 2026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增喷粉、喷胶、抛丸工艺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区**街**北路34号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位于**市**区宁西街**北路34号,因生产需要,租赁原项目相邻厂房,新增占地面积216.79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216.79平方米,使用天然气、纯水、环氧树脂粉末、PVC胶、不锈钢丸、酒精等原辅材料;采用喷粉、喷胶、固化、抛丸等工艺,预计年产电池底板7.2万件、电池上盖7.2万件、汽车前后防撞梁7.8万件、汽车电动侧踏板13.2万件、汽车底盘副车架7.8万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二)营运期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喷胶、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天然气工业炉窑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改扩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