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信息化系统项目咨询设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医疗信息化系统项目咨询设计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楠溪江东街5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陆仟元整(26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市医疗信息化系统项目咨询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医院、****卫健委医疗信息化系统建设提供咨询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现状调研、业务需求梳理、技术路线规划、软硬件选型建议、安全方案设计、投资概算编制等。并为后续医疗信息化系统建设阶段提供技术交底和技术支持,解释设计意图及技术要求;根据需要配合参与重大技术问题的协调,确认医疗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医疗信息化系统设计要求,对涉及设计方案的技术问题负责解释和确认。 服务要求:设计方案须紧密贴合国家的政策,按照采购人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方案编制,需符合以下原则:1、评估先行,平滑演进:设计方案须建立在对现有软硬件**全面评估之上,识别技术不足与核心价值,确保新旧系统平稳过渡衔接、数据平滑迁移,实现可持续的智慧化演进;2、顶层设计、分步实施:坚持整体规划,明确统一的技术架构与标准体系,确保各系统模块之间逻辑清晰、关系明确,避免碎片化建设,为后续发展预留扩展空间;3、标准先行、互联互通:遵循国家医疗信息标准,以集成平台为核心,统一数据接口,彻底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4、业务驱动、数据赋能:以临床、服务与管理需求为导向设计系统,构建数据中台,挖掘数据价值,推动业务创新与精准决策;5、安全可靠、易于扩展:将安全与稳定性作为设计基石,采用国产化、微服务等架构,保障系统高可用、易扩展,适应未来发展。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设计任务提交采购人并经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同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卫健委、****医院、**医院医疗信息化项目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政策标准要求,最终需通过专家论证评审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
五、评审专家名单:欧阳中梅、彭仁奎、段家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元整(37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市桃州镇桃州南路51号、广****商铺19-110号,联系电话:金女士0563-****915、杨女士0563-****19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桃州镇桃州南路51号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方式:0563-****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商铺19-110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56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