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天子港汽车生态协同科创园物业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复地南都荟C座12楼
成交金额:****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天子港汽车生态协同科创园物业项目 服务范围:天子港汽车生态协同科创园物业项目,项目服务内容为上述区域的保安、保洁、消控、工程服务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约为2026年9月14日起至2027年3月13日止(6个月)。如果物业合同提前终止,则该项目服务期也随之终止。(2026年9月14日至9月30****公司代管,费用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支付)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建清、范小勇、汪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如成交价在100-500万元内:代理费=100万元×1.5% +(成交价-100万元)×0.8%
收费金额:26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园区物业服务,胡商物流园破产复工物业管理服务。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弋****开发区**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5号楼1114室
联系方式:0553-****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赤铸山路70号二楼
联系方式:138****1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青
电话:138****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