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宁兖州太阳纸业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济宁-兖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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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阳纸业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101号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太阳纸业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工业园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1×4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新上1台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替代原有2台25MW抽凝式汽轮机组(1#、2#),并同步改造电气系统、热力系统,其他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年运行时间8400h(采暖期2880h、非采暖期5520h),采用母管制供汽,同时对厂区老化的管道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前后锅炉蒸发量采暖期不变,满负荷运行;非采暖期锅炉蒸发量由460t/h减少至436.5t/h。

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委员会 ****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市**区热电联产规划》要求,已取得《****委员会关于****太阳纸业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项审〔2025〕485号,项目代码****)。项目在******公司**工业园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间,须同步完成全负荷脱硝改造。运行期燃煤锅炉烟气经“SNCR/SCR混合脱硝+双室2电场+4仓室电袋复合除尘器+白泥-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1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限值要求;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相关要求。灰库仓顶设布袋除尘器,粉尘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碎煤机室、皮带输送机、渣仓等依托设施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干煤棚、输煤系统等全封闭建设,并配套自动喷淋、洗车平台等设施。脱硝装置区采取密闭管线输送。厂界颗粒物、HCl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氨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要求。

严格落实清洁运输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须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限值要求后,与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含煤废水一并回用于煤场洒水抑尘,不外排。凝结水和疏水系统排水收集后回用于锅炉除氧器补水,不外排。其他****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有效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切断对地下水可能的污染途径。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有效。强化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四)加强噪声全过程防控。破碎机、风机、泵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合理规划布设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对锅炉吹管、排汽噪声管理,吹管、排汽作业优先安排在昼间非休息时段,并提前公告周边居民,最大限度避免噪声扰民。运行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锅炉灰渣存储于封闭灰库和渣仓,脱硫石膏存储于封闭石膏库,外售给具备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废树脂、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或者其他有能力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除尘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须进行危废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方式,鉴别结果出具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现有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

(七)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对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八)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6.24t/a、133.18t/a、18.05t/a以内。

(九)完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认真落实《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各项污染物例行监测。依法依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视频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十)持续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依规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生态环境影****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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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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