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内机器设备、附属设施和原******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机器设备残余价值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9-30 |
| 2026-10-19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童先生|联系电话:0572-****66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公司厂区内机器设备、附属设施和原******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机器设备残余价值转让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本次处置资产为:****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附属设施残余价值;原******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机器设备残余价值转让。 标的一切情况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存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方报名前必须完成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属于意向方自行核实义务;一旦报名,即视为意向方已充分核实标的实物状况、处置边界、需保留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范围,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各类瑕疵。项目成交后(包括挂牌成交后至实际进场移交前),标的物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构件损毁、灭失、被盗、锈蚀、能否使用,以及标的认知与转让方现场指定拆除范围、界至存在差异等情形)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就标的相关事项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任何异议、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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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资格确认后成为竞买方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竞价(一次性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本次转让标的物位于原******公司厂区内(****桥路,南至**桥路,西白鱼潭路,北至金****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白鱼潭路,南至金锁路,西至天字圩路,北至三环北路)。特别重申标的边界: ①原美欣达厂区:行政楼(含行政楼内所有设备、设施、物品)、宿舍楼、厂房、钢棚、车棚、围墙、水塘不予转让,即“美欣达厂区平面图”中行政楼、水塘及已拆除的宿舍楼区域不在转让范围,且平面图中有数字标号的建构筑物也不在转让范围之内。同时所有建构筑物门窗、原有建筑水电管线配套设施、室内装修装饰全部保留。美欣达厂区范围内所有地面严禁开挖。 ②****纺织厂区:厂区围墙必须保留,不在转让拆除范围内。 ③标的物全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存实物现状作为移交唯一依据。意向方完成现场踏勘,即表明意向方已充分核实标的实物状况、处置边界、需保留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范围;现场踏勘系意向方自身核实义务,并不代表转让方对标的实物数量、完好程度作出任何确认或担保。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包括挂牌成交后至实际进场移交前标的可能发生构件缺失、锈蚀、被盗、毁损等全部风险,该类风险全部由意向方 / 受让方自行承担。成交后,不得以对标的实物数量、规格、状态存在不同理解为由,提出异议、索赔、拒签交易合同或拒绝接收标的,否则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4、****公司和原******公司范围内的绿化苗木须按原状保留,请各意向方充分考虑上述情况,不得破坏现场绿化苗木(若苗木周边硬化需要破除的,不得对苗木的根茎等造成损坏),若造成破坏的,转让方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核定损失,评估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对应损失;保证金不足赔付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5、厂区范围内的综合管线由意向方自行勘查,后期如因受让方施工损坏,需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 6、意向受让方须提前预约现场踏勘看样,看样期限:2026年10月16日、19日,工作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 14:00至16:00;非预约不接受现场看样。看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86****7250。意向方报名时须同时提供由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 7、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8、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全部拆卸、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方取得本项目受让权后,不得将拆除作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全部损失。 10、本次转让产生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二环北路58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75019P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834.4201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次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即视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意向受让方(含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办发〔2016〕64 号文规定不得参与国有资产交易的情形;同时,意向受让方已完整阅读并知晓本项目全部资格条件、限制性约定及交易规则,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意向受让方如隐瞒失信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情形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有权继续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4、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本项目成交价款不提供发票,项目成交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成交款项收据。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网络竞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7、合同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201********9200 ;开户行: ****银行****公司环渚支行)另支付 50 万元包含拆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 个自然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8、工程拆除范围: (1)原******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钢结构、钢筋混****园区内硬化道路的凿除,园区地面原始标高以下40cm以内的硬化破除及场内土方自平衡回填,园区地面以下指定的工业管道、电缆及设施严禁开挖并做好保护措施)、构筑物、附属设施、不可搬迁的设备拆除、现场场地平整及垃圾清运等; ****公司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转让(以标的看样期间转让方指定的现场范围为准)。园区内行政楼(含行政楼内所有设备、设施、物品)、宿舍楼、厂房、钢棚、车棚、围墙、水塘不予转让,即“美欣达厂区平面图”中行政楼、水塘及已拆除的宿舍楼区域不在转让范围,且平面图中有数字标号的建构筑物也不在转让范围之内。同时所有建构筑物门窗、原有建筑水电管线配套设施、室内装修装饰全部保留。美欣达厂区范围内所有地面严禁开挖。 (2)拆除现场外围原有围墙予以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若因施工造成围墙倾斜、倒塌,受让方须将其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建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围墙空缺,由受让方负责搭建围挡,围挡须采用彩钢板材质,高度不低于2米,搭建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 (3)具体要求:1)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现场场地平整及回填等;2)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应将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及回填,场****园区内现有土方进行平衡,如发现偷挖宕渣现象,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4)原始标高在进场前由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确定,拆除工作及场地平整完成后,场地平整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数据为准;5)受让方报价应含水电费、清运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6)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构件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7)可回收构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8)严禁采用外购土方进行回填,发现一起罚款2万元,发现第二起罚款 5 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现第三起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工期要求: (1)受让方进场施工时间以转让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为准,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场地平整,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如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现场遗留建筑垃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建筑垃圾归属: (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垃圾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建筑垃圾交由转让方处理,同时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应无条件交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施工要求: (1)受让方自行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办理通行许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无偿修复。 (2)受让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并保护好周边环境,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让方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须提前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3)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在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并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期间,受让方须确保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扣除 1000 元/天的履约违约金。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妥善处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都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而给转让方带来损失,则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5)受让方须按照工程建设需要与转让方要求开展施工活动,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加以保护。若出现周边设施损坏情况,受让方应做好赔偿与恢复原状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如受让方需对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部分进行破坏性拆除,则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或工艺,严禁人工掀瓦操作。 (7)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间,须按法定施工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须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做好冲洗工作。 (8)受让方须按照**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活动,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9)受让方须自行做好拆除现场的防盗看护工作。若发生盗窃、丢失等情况,外部垃圾偷倒等行为,均与转让方无关。 (10)工程拆除清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完成场地整平、覆盖绿网工作。 (11)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置过程中如检出油污、危险废物等,受让方须自行委托具备对应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产生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中须含有建筑物拆除作业相关内容(上传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传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4、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实地勘察证明》(由转、受让方盖章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银行(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预约现场踏勘看样,看样期限:2026年10月16日、19日,工作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 14:00至16:00;非预约不接受现场看样。看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86****7250。意向方报名时须同时提供由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一次性报价-资产转让).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美欣达厂区平面图(数字标号请下载放大查看).pdf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0572-****66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徐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