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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 公 开 人:******公司管理人 | ||||||||||||||||||||||||||||||||||
|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6年9月28日,****法院主持召开******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3户,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户,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87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劣后债权人1户列席会议,不行使表决权。 会议听取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等报告,核查了债权表,并对四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注:表决权人数以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户为基数;债权额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875元为基数。 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上述四项议案均获通过。 依照已通过的追收股东出资方案,主张起诉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诉讼费用545元垫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公司管理人,****银行****公司**庙前支行,账号140********00128595)。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垫付的,视同债权人会议决定不起诉,管理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人民法院****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此后,个别债权人以代表全体债权人为由向股东或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公司).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