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9月 30日至 2026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大岗镇广珠路牛角岭中街12号102室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大岗镇广珠路牛角岭中街12号102室;本项目占地面积25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5.72平方米;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的生产,年产粉末涂料1500吨。本项目东、南、西、北侧均为厂房;边界外500米范围内现状环境****花园(东北,104米)、裕馨花园(东北,418米)、平稳村(西北,342米)、横**街(西南,481)、永久基本农田(东、南、西、北,111米)等。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沉淀”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立方米/天)处理后排放至蕉门水道。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