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天和农牧有限公司生猪育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忻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生猪育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05号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2日
****环境局关于****生猪育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9-22 17:00

****:

你单位报来的《****生猪育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生猪育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大塘镇**村,中心地理坐标为108°58′57241″E,24°4′51.110″N,**性质。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66万元,占总投资的37.7%。

项目用地面积约38234平方米,拟建设8栋猪舍及生活管理区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不涉及种猪饲养、配种、哺乳等内容。项目年存栏肉猪8000头,年出栏肉猪16000头。

项目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已****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大塘镇**村板甲屯天和农牧生猪育肥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函(大设农备〔2025〕05号)。项目选址不属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忻政办发〔2019〕38号)文件规定的禁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所在区域岩溶发育程度为岩溶中等发育,未发现有水溶井、天窗、泉等岩溶水点。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工地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进行封闭式施工,围墙上设置洒水喷淋系统;运输车辆加蓬盖,且离开装卸场前先将车辆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确保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用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旱地灌溉。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降噪作业方式,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限值的要求。弃渣应设置集中临时堆场,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二次使用。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养殖过程中采用全价饲料饲养,猪舍采用机械通风,优化圈舍清粪技术,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并设置水帘除臭装置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过密闭收集经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洒生物除臭剂;有机肥车间恶臭经过密闭收集经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值要求

2.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专用的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 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硫化氢、氨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消毒、沉淀后用于场区道路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消纳区施肥。

2.营运期综合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ABR厌氧池+二级生物脱氮A/O系统+消毒”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地作物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5标准中较严标准值要求后用于消纳区浇灌。

3.项目综合利用方案及具体消纳配置参数,应以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意见为准,确保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粪肥用量不超过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

4.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集污池、沼气池、沼液储存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落实重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选用性能先进、高效节能、低噪声的设备;安装减震设施、消声器等;合理布局;****养殖场周围的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猪只粪便、饲料残渣经****处理站污泥、沼渣一同进入有机肥车间好氧****肥厂作为生产原料,做好防雨、防渗、防风措施。建立粪肥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2.病死猪尸体暂存冷库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防疫废物暂存于防疫废物暂存间内的密封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屯垃圾投放点处理。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