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目标测算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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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目标测算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6-09-29 15:48:10

****就**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目标测算服务项目实行公开采购,现将本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目标测算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管节能〔2026〕161号)、《**省“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关于“以2025年碳排放、能源**消费为基数,测算核实‘十五五’碳排放基数”的要求组织实施,核算2025年**市本级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基准,并依据2025年测算的强度基准,对市本级各****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进行强度目标分解,最终测算“十五五”期间市本级公共机构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目标,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人均用水量下降指标。

服务范围为纳入**市市本级公共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注:名录库范围应与《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对象一致),数据来源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综合信息平台”2025年度**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数据。测算依据为《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JS/T303-2026)、《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T31342-2014)、《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国管局2025年11月修订版)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3万元。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市本级公共机构碳排放测算及“十五五”期间“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年度下降目标。

五、供应商相关要求

1. 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须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

1.2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形;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形;

1.3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况;

1.4 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1.5 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单位行贿犯罪、重大诉讼案件查询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

1.6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 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碳排放测算或能源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检验、测试等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实验室认可资质。

2.1 供应商应当提供近5年参与公共机构能源与碳审计相关的工作业绩(如碳排放测算、能源审计、能源诊断,降碳减排等工作),****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中至少3类机构类型的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结算凭证等);

2.2 供应商应当提供本单位至少3名工作人员持有能源管理、节能评估、能源服务、节能减排等相关证书或证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3名持证人员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的记录证明。

3.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供应商最终以********小组综合评定最高分数确定。

六、公示期限

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

符合本项目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现场查看**市本级公共机构2025年度能源**消费数据,为本项目采购报价做参考;也可直接在2026年10月10日17时前提交项目采购参与资料。

七、联系方式

公告期内,符合本项目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联系咨询、现场查看台账、提供参与文件等相关事宜。

联系人:张建伟。

联系电话:063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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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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