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市**区年产2****油脂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0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2日 |
**市****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区年产 2 ****油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三五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5#厂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2′37.335″,北纬23°34′14.593″,占地面积6000m2。项目拟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单层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屠宰场产出的猪、牛、羊、鸡等畜禽脂肪边角料为原料,加工炼制工业用动物油脂。厂区规划设置原料堆放区、原料冷库、炼油生产线、成品库房等功能分区,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及污染治理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20000吨工业动物油脂和油渣饼3600t/a。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94%。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废包装材料****回收站回收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炼油釜废气采用“油气分离器+冷凝器+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内垃圾应日产日清,加强制冷系统运维,原料与产品不长时间储存,定期对生产车间地坪进行拖洗消杀,并喷洒除臭剂从源头上控制异味产生;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臭气浓度、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处理站采用“格栅池+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送至******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外排入沙田河。本项目运行****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为前提,严格遵循“污水处理厂未投运,项目不投产”的原则,确保污水合法合规排放。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熔炼锅、无轴上料绞龙、过滤机、螺旋榨油机、冷水塔、导热油锅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基础减振、室内密闭放置、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物质燃烧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导热油、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生物质燃烧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收集提供给周边村民用于农肥;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进行集中安全卫生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第四章生活垃圾”的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