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区蔬果生产应急救灾稳产补助肥料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为做好蔬果生产应急救灾、灾后恢复和稳产保供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拟对2026年度**区蔬果生产应急救灾稳产补助肥料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
本项目第一次询价采购已终止,现重新发布询价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照采购人单位内控制度,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2026年度**区蔬果生产应急救灾稳产补助肥料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 采购人:****。
4. 资金来源: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
5. 预算金额:人民币66000元。其中,采购包一磷酸二氢钾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采购包二大量元素水溶肥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6000元。
6. 最高限价:采购包一磷酸二氢钾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0元/吨;采购包二大量元素水溶肥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0元/吨。供应商所报单价超过对应采购包最高限价的,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7. 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采购包,具体如下:
(1)采购包一:磷酸二氢钾,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元;
(2)采购包二:大量元素水溶肥,预算金额人民币46000元。
8. 采购数量:本项目采用固定预算、单价成交方式采购。各采购包成交后,采购人按照对应采购包预算金额和成交单价折算实际供货数量。计算方式为:实际供货数量=采购包预算金额÷成交单价。采购包一供货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吨,采购包二供货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3吨。如因包装规格、计量方式等原因需取整的,按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各采购包结算金额不突破对应预算金额。
9.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分两个采购包,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两个采购包报价,也可仅参与其中一个采购包报价。两个采购包分别评审、分别成交,允许兼投兼中。
10. 实施范围:****开发区、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
11. 供货地点:****经济开发区、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镇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指定发放点。具体配送清单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提供。
12. 供货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配送及签收配合工作。该供货期限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响应文件无效。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14.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包一:磷酸二氢钾
1. 产品名称:磷酸二氢钾。
2. 产品形态:粉剂或结晶粉末,应全水溶,适用作物范围应包括蔬菜作物。
3. 包装规格:应至少具备100g、1kg、10kg等便于基层发放、农户领取和生产使用的包装规格。成交后,具体各包装规格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发放需求确定并提供,不同包装规格按相同有效成分和净含量统一折算为吨计价。
4. 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产品应符合HG/T 2321-2016。主要指标原则上应满足:磷酸二氢钾质量分数不低于99.0%,水溶性P2O5质量分数不低于51%,K2O质量分数不低于33.8%,水分、水不溶物、pH值等指标符合所执行标准、产品检测报告和标签标识要求。重金属、限量物质及其他安全性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效规定。
5. 产品应为原厂生产、全新、未**、包装完好的合格产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过期产品、临期且影响使用效果的产品或来源不明产品,所供产品剩余保质期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6. 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或有效期内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涉及肥料登记、备案、许可等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依法无需登记、备案或许可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采购包二:大量元素水溶肥
1. 产品名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2. 产品形态:固体水溶肥料。
3. 包装规格:应至少具备100g、1kg、5kg等便于基层发放、农户领取和生产使用的包装规格。成交后,具体各包装规格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发放需求确定,不同包装规格按相同有效成分和净含量统一折算为吨计价。
4. 执行标准:产品应符合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现行有效版本及肥料登记、备案、包装标签、质量安全等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若相关标准更新,按最新有效标准执行。
5.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大量元素(N+PO+KO)含量不低于50%;
(2)氮,以N计,质量分数为18%—22%;
(3)磷,以PO计,质量分数为8%—13%;
(4)钾,以KO计,质量分数为18%—22%;
(5)氯离子含量≤3%
(6)水溶性:产品应为全水溶
(7)微量元素:产品应含有硼、锌、铁、锰、铜、钼等一种或多种适宜作物生长的微量元素,具体种类和含量应在产品标签、说明书、登记备案资料或检测报告中明确,并符合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
(8)水分、pH值、重金属及其他限量指标应符合NY/T 1107-2020及相关现行有效标准要求。
6. 产品应适用于蔬菜、果树等作物生产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肥料登记证、备案信息、产品标签、说明书或其他合法合规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适用作物或使用范围应包括蔬菜作物。
7. 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或有效期内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标签或说明书、肥料登记证或依法应当具备的登记、备案、许可等证明材料;依法无需登记、备案或许可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材料。
(三)包装及标识要求
1. 所供产品应为原厂生产、全新、未**、包装完好的合格产品。
2. 产品包装应牢固、清晰、规范,适合运输、储存、基层发放和农业生产使用。
3. 产品包装或标签应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执行标准、登记证号或备案信息、养分含量、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4. 所供产品不得为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过期产品、临期且影响使用效果的产品。
5. 所供产品剩余保质期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6. 成交供应商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证明、检测报告、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等材料。
(四)供货及配送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发放清单、配送地点、包装规格和数量要求进行配送。****经济开发区、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
2. 成交供应商应将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镇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指定发放点,并配合做好签收登记、发放台账整理等工作。
3. 运输、装卸、分发、包装、保险、税费、人工、检测、售后服务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 因本项目属于蔬果生产应急救灾稳产补助项目,供货时效要求较高,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备货、运输、天气、道路、人员组织等因素,确保按期完成供货。
(五)验收要求
1. 采购人根据合同、采购公告、响应文件、产品技术参数、配送清单、签收记录等组织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品牌、生产企业、规格、数量、包装、标识、质量证明材料、配送地点、签收情况等。
3. 采购人有权对所供产品进行抽样封存、送检或复检,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检测不符合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合同约定或相关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货、补货或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4. 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数量不足、规格不符、标识不清、配送不到位等情形,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补足或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 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项目实施、种植户及时使用或蔬果生产应急救灾稳产工作,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补助物资发放对象
本项目采购物资主要用于**区蔬果生产应急救灾、灾后恢复和稳产保供,发放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域内蔬果规模种植户,原则上蔬果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具体发放对象、地点、包装规格和数量以采购人确定的发放清单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供货能力和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 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依法应当具备的肥料产品登记、备案、许可等证明材料;依法无需登记、备案或许可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材料。
2. 所投产品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技术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或有效期内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未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的,对应采购包响应无效。
3. 供应商如非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合法来源承诺;成交后供货时须随货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证明等材料。
4.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所投采购包全部供货、配送及签收配合工作。
(三)信用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可能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采购人有权在评审时或成交前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存在上述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四)关联关系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询价。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供应商在该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五、询价文件获取
1.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29日。
2. 获取方式:本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板块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
3. 文件费用:免费。
4.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有关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响应文件封面;
2. 询价响应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 综合承诺书;
6. 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或依法应当具备的登记、备案、许可等证明材料;依法无需登记、备案或许可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7. 所投产品近一年或有效期内CMA检测报告;
8. 报价一览表;
9. 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10. 供货配送及售后服务承诺;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应分别列明各采购包响应内容和报价。证明文件应清晰可辨,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响应文件编制、份数及密封要求
1. 供应商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装订成册,并逐页编制页码。
2. 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采用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应为盖章后正本扫描件。
4.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正本不一致的,以纸质正本为准。
5. 响应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存储U盘应密封提交,密封袋上应注明:
(1)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所投采购包名称;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标书代写
6.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公告所称公章为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
八、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 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9月30日10时00分。
2.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1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3. 递交或邮寄地点:**市**区**东路12号泰达Y-MSD12栋11层1126室
4.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5.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或者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报价要求
1.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各采购包报价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吨。
2.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所投采购包所需产品、包装、运输、装卸、配送、分发配合、保险、税费、检测、售后服务、利润、风险等全部费用。
3. 采购包一磷酸二氢钾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0元/吨,采购包二大量元素水溶肥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0元/吨。供应商报价超过对应采购包最高限价的,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4. 各采购包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对应采购包预算金额。采购包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采购包二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6000元。
5. 成交后实际供货数量根据对应采购包成交单价和预算金额折算确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供货时间、配送点分散、救灾物资发放登记要求等因素,合理报价。成交后不得以成本上涨、运输困难、天气变化等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延迟供货。
十、询价程序和评审办法
****小组
采购人按照单位****小组。询价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成员应熟悉农业生产、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或相关业务。
(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响应文件完整性、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商务条款响应情况、报价有效性等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成交原则
1.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各采购包分别评审、分别成交。
2. 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实质性响应采购公告要求的前提下,各采购包以有效报价单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3. 如同一采购包有效报价单价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货时间承诺更优者优先;
(2)配送方案更优者优先;
(3)所投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更完整者优先;
(4)类似供货经验更优者优先;
(5)仍无法确定的,****小组现场抽签确定。
十一、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可以启动异常低价审查:
1. 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
2. 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
3.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4. 其他需要进行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测算、生产或采购成本、库存证明、进货凭证、运输费用测算、类似合同价格证明等。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可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十二、无效响应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涉及单个采购包的,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1. 供应商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3. 未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 未提供肥料登记证或依法应当具备的登记、备案、许可等证明材料,且未提供依法无需登记、备案或许可说明材料;
5. 未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或有效期内CMA检测报告;
6. 所投产品不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或包装规格要求;
7. 报价超过对应采购包最高限价;
8. 不能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配送及签收配合工作;
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 供应商提交虚假材料;
11.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本项目采购事宜;
13.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小组认定存在串通响应情形;
14. 供应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情形;
15. 采购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十三、供应商不足3家的处理
各采购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原则上不继续组织该采购包询价。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紧急程度、采购实际情况及单位内控制度,重新发布采购公告、调整采购方式或按规定另行处理。标书代写
十四、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生产、调货、配送和售后服务。
4.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
5. 成交供应商供货产品应与响应文件承诺产品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品牌、型号、规格、生产企业或技术参数。
6.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逾期供货、供货不合格、配送不到位、影响种植户及时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付款方式
1. 本项目无预付款。
2. 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成交采购包全部供货、配送及签收配合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3. 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流程为准。
十六、公告及成交结果发布媒介
本项目二次采购公告、澄清修改通知及成交****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板块发布。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东路12号泰达Y-MSD12栋11层1126室
联系人:殷女士/沈先生
联系电话:0514-****2712/135****6672
十八、附件
****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