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琅别院、**东路等门面房招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受****委托,于2026年9月18日发布竞价公告,对清琅别院、**东路等门面房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2026年9月29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清琅别院S4号楼109室
成交人:杨月
成交价:11491元/年
租赁期:五年,按竞价公告规定五年成交总价:伍万捌仟陆佰壹拾柒元捌角玖分(58617.89元)
八标的物:清琅别院S7号楼108、201-209室
成交人:王基圣
成交价:59437元/年
租赁期:五年,按竞价公告规定五年成交总价:叁拾万叁仟贰佰元零贰分(303200.02元)
九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1-208室
成交人:罗庆宝
成交价:41248元/年
租赁期:五年,按竞价公告规定五年成交总价:贰拾壹万零肆佰壹拾肆元叁角(210414.30元)
十一标的物:**东路154-1
成交人:李国政
成交价:40319元/年
租赁期:五年,按竞价公告规定五年成交总价:贰拾万伍仟陆佰柒拾伍元贰角捌分(205675.28元)
招租单位:****
招租联系人:王培华 联系电话:0550-****555
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艳 联系电话:137****7971
公示期: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8日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租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0-****656。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租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招租单位:****
代理公司:****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