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2026-2028年度自然**调查监测(含林草湿荒监测更新)与耕地保护(含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0-12 09:30:00,更正为:2026-10-15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10-12 09:30:00,更正为:2026-10-15 09:30:00。标书代写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原”中“合同支付方式:1、进度款,2026-2028年度每一年度在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通过省、市审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00%;2、进度款,2026-2028年度每一年度的成果正式启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
现更正为:“合同支付方式:1、进度款,合同价款分三年度平均支付,2026-2028年度每一年度在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通过省、市审查后,支付对应年度合同款项的65%,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00%;2、进度款,合同价款分三年度平均支付,2026-2028年度每一年度的成果正式启用后,支付对应年度合同款项剩余35%,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原”中“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成交人提交的技术成果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需求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
现更正为:“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2026年度成交人提交的技术成果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需求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期次2,说明:2027年度成交人提交的技术成果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需求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3、期次3,说明:2028年度成交人提交的技术成果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需求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1.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如若出现上述内容与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文件为准。
2.特别提醒:各潜在投标人在本项目更正公告发布之前上传的投标文件,需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名称:****
地址:**县杉城镇归化路49号8楼
联系方式:182****5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乾龙新村17幢6层2号
联系方式:186****666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瑶
电话:186****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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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