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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9 17:31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环境局关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肇环德建〔2026〕14号 | 2026-09-29 | **** | **省**市****居委会致庆大道西33号(东经111度46分6.538秒,北纬23度10分3.195秒)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 ****环境局**分局 2026-09-29 | |||||
附件:****环境局关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