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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投标人业绩1、投标人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5分。2、业绩的定义:提供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项目。注:类似业绩定义:(1)、单体或群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741m2。(2)、单项合同价指标数不少于拟招标项目的50%(含)为有效业绩,如提供类似不少于单项合同价****911.06元,为有效业绩。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竣工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合格,视为无效业绩。5、未完工的项目视为无效业绩。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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