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柏玖森**县100MW****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F03/F04窗口)
邮编:04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柏玖森**县100MW****电站项目 | **市 ** | **** | ****研究院****公司 | 该项目拟建一座100MW/162MWh****电站,具体包括一座220kV升压站、80MW/160MWh磷酸铁锂+20MW/2MWh超级电容混合储能系统,配套建设事故油池、危废贮存点、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输出线路另行开展评价工作。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电站平面布置,进出线布置在远离电磁敏感目标侧;保证站内高压设备均接地良好,储能电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宣传。加强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巡查,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密闭。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0.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暂存于1座有效容积为120m3的废水收集池,冬储复用,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1座22.42m2危废贮存点,主变维护废油、检修废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电容模块、废冷却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暂存于40m2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主变事故废油暂存于50m3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优化主变压器线圈控制和压紧工艺、增加隔振装置、加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降低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基础及排油槽、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区)防渗层为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cm/s),一般防渗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集水池、水泵及消防水池)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1×10cm/s,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建设50m3事故油池,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原有场地拆除工作须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2017年第78号公告),完成拆除前现场清查、残留物检测、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及备案,所有拆除工作落实到位并完成环境核查后,方可开展本项目土建施工,严禁拆除与储能工程交叉施工。 (八)严格落实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依据《****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导则》(GB/T42318-2023)要求,落实退役期拆除、危废清运、场地修复及生态复原措施,确保退役后厂区环境恢复至建设前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