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冠源木业有限公司年产9.6万立方米生态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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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9.6万立方米生态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07号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2日
****环境局关于****年产9.6万立方米生态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2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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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9.6万立方米生态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代码:****,位于****市**区工业路006****公司2号生产车间,地理中心坐标为109°24′10.908″E,23°25′36.315″N,项目占地面积21亩,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租赁****公司空置2号生产车间建设生产生态板,项目不涉及制胶工序,胶水外购,购置过胶机、排板线、热压机、冷压机、贴面机、砂光机等先进生产设备,生产高端精品木制产品,建成后年产9.6万立方米生态板。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1.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6.58%。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公益林,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锯边和砂光工序木质粉尘及涂胶、热压工序废气。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木质粉尘经吸尘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涂胶、热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酚类(苯酚)、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酚类(苯酚)执行该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做好设备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基础减振、润滑部件、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边角废料、粉尘、锅炉炉灰、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胶渣、废胶装桶、涂胶后木质边角料。涂胶前木质边角料作为项目锅炉燃料使;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及地面沉降后,外售给有需要的厂家。锅炉炉灰定期清理,供给周边农户作为肥料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石牙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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