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1281破1号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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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44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管理人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1****集团破管字第356号


****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2021)桂12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5月8日指定**行****公司担任债务人管理人。2021年11月26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务人的和解协议草案;2021年11月27日,**法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2026年9月23日,债务****法院报告和解协议难以执行,同时提出重整申请。管理人认为债务人仍具备重整价值与可行性,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法院的指导下推进并支持债务人的重整工作。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项目概况(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48910K

注册资本:3016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市金宜大道88号

成立日期:1976年7月18日

(二)债务人核心资产

债务人现有主要资产为以下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专业承包资质

(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监理资质

(1)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2)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

(3)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上述资质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单独转让,****公司主体存续,若公司最终进入破产清算并注销,资质因无法转移将随之灭失,其价值归零。资质维护需持续投入,目前债务人以最低成本维持资质有效存续。

(三)债务人账面资产状况

债务人账面应收款总计约5.1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1.债务人自有应收账款约5000万元,已取得生效判决文书,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均已因无可执行财产而终止执行。

2.涉及实际施工人的账面工程应收款约4.6亿元,根据现有材料,债务人在该部分款项中仅享有管理费权益。

(四)债务人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2021年11月27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协议,执行期三年。截至2024年11月26日,债务人已完成前四期清偿任务,剩余第五、六期清偿义务及补充申报债权清偿义务尚未履行。执行期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至2025年11月27日,但仍未完成剩余清偿。

根据财务结算,截至本公告日,债务人待清偿债务(含取回权、普通债权剩余、补充申报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等)合计约6949万元,资金缺口显著。

二、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2.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应具备与债务人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方具备以上条件。

三、报名须知

1.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相关数据会因时间、统计方式或暂未发现的法律关系而发生变化,管理人对本公告披露的信息不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开展尽职调查。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公告期间若出现影响债务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变更公告内容,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或补偿义务。

3.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成本以及尽职调查后作出任何投资决定而产生的商业风险均由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债务人现处于破产和解执行期,和解执行存在客观困难,不排除****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可能性。意向投资人应当理解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视为对本次招募程序确认且同意承担风险。

5.公告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结合各方的投资意向及实际情况确定适合的投资方式和具体的投资计划,本公告所载明的数据仅为初步统计结果,仅供投资人参考,数据可能发生变化,不作为最终数据。

6.债务人已自行联络第三方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在承接原和解协议条件基础上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即除清偿时间和期限外,按原和解协议确定的债权清偿标准执行,并由其承担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若本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报名,债务人将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7.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四、招募流程(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17时止。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自然人报名的,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不接收或要求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意向书(无格式要求,应准确表达投资意愿);

(2)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投资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进行投资报名的生效决议(自然人投资人无需提供);

(4)意向投资人未遭受失信惩戒的承诺书;

(5)能够证明履约能力的材料(如资产证明、资金证明等)。

纸质版报名材料可以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管理人所在地。

(二)提交重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0月23日前向管理人或债务人提交包括《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全部内容的重整方案。

(三)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要准备不少于清偿义务10%的现金或资产作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在选定重整投资人前会通知交纳。若意向投资人不愿意交纳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备选投资人后,拒不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

2.成为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投资义务的。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市**塘区鲁班路95号禾田信息港4号楼1406室

管理人负责人:邓景方,联系电话:188****7667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争取引入更优投资方案,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申请,公开发布本次招募公告。

2.本次招募结果将作为债务人后续推进重整程序的重要参考,最终确定的**方案需依****人民法院备案或审查。

3.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

4.管理人将严格监督招募过程,确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并依法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有意向、有实力的投资人踊跃报名参与!


****管理人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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