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平罗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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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审批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和特邀专家对随文报送的《**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建设方案》(送审稿)及《**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建设方案》(审定稿)(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及《**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和《评价报告》,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项目代码:2509-640221-19-01-363418)位于**县崇岗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大水沟二号导洪沟长0.936km;对大水沟二号滞洪沙坑清淤扩整,配套拆除重建陡坡1座。工程总投资3877.04万元。

二、防洪标准

本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参照镇朔湖拦洪库)。大水沟二号导洪沟设计洪峰流量352立方米/秒(占大水沟75%),洪水总量239万立方米(占大水沟75%);校核洪水洪峰流量591立方米/秒(占大水沟75%),洪水总量404万立方米(占大水沟75%)。

三、工程建设方案

本工程总体布局维持******麓防洪治理工程现状,通过对大水沟二号导洪沟进行清淤疏浚,导引上游洪水(约75%)进入大水沟二号滞洪沙坑,利用大水沟二号滞洪沙坑削峰调节后,通过二号沟排入镇朔湖拦洪库。

(一)清淤疏浚大水沟二号导洪沟范围为**山生态保护红线至二号滞洪沙坑之间,长0.936公里。清淤土石方量139.8万m3,填方量0.55万m3;****中心坐标为X:****380.65、Y:342899.77,终点中心坐标为X:****019.19、Y:343761.84。

(二)按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将二号滞洪沙坑清淤扩容至180.2万立方米,清淤土石方量136.23万m3,并建设泄洪陡坡、消力池、海漫等设施。

(三)计划建设工期为2026年3月至2028年3月,2026年、2027年汛期不安排施工。

四、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结论

基本同意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及施工安排。

五、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评价采用的技术路线和评价方法。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引用的防洪标准,即二号导洪沟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二号滞洪沙坑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校核。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所作出的评价结论。工程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不改变河道走向,不**阻水建筑物,工程实施有利**水归槽、河势稳定。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所述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不影响洪水调度、防汛交通和水工程运行管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严禁汛期在沟道内施工,若确需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对深基坑、高边坡开挖应当编制相应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与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相关部门沟通,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期间,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破坏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固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管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施工单位应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清淤弃土运输等现场交通疏导。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现场所有废弃物,恢复原状。

(二)建立完善与所在流域洪水调度、防御洪水方案及镇朔湖拦洪库运用预案相协调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汛期大水沟二号滞洪沙坑拦蓄洪水后,应充分考虑后期洪水叠加情况,及时组织清淤,恢复库容,必要时启动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三)加强运行监测管理。二号滞洪沙坑承泄洪水携带的大量泥沙进入坑内,将减少有效滞洪库容,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定期清淤机制,每年对淤积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组织清淤,确保调蓄功能正常发挥。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交通、水源地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五)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方案建设实施。审定的工程建设方案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调整,须按程序重新申请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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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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