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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12146公顷 | 宗地坐落: | **区三江镇皮子村龙达**侧、蛇**侧地块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69.16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竞得人须严格按江自然资(**)设字〔2026〕28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5-3.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822-3644平方米;按自然**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他要求:1.地块拟用于发展不锈钢水壶等****基地项目。2.投资强度≥879.12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1600万元(或等值外币)。3.拟引入的建设项目,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4.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开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人民政府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6.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2026年修订版)》(新府办〔2026〕18号)文件精神处理。7.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8.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支付。 | ||||||
二、公示期:2026年09月29日 至 2026年10月03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
单位地址:****门市****中心南路17号
邮政编码:529100
联 系 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50-****020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