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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9-29 |
| 名称: | 《汕****中心卫生院用地规划条件》征询意见公示 | ||
| 文号: | 汕**市政规划[2026]7号 | 发布日期: | 202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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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中心卫生院用地规划条件》征询意见公示
汕**市政规划[2026]7号
根据《**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1号)及《**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汕****中心卫生院用地规划条件》并进行公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用地位置:**市**区谷饶镇华光居委
2、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0806)
3、用地面积:5911.5平方米(8.867亩)。
4、规划技术指标:
(1)容积率:>2.5,≤5.0。
(2)建筑密度:≤35%,其中塔楼≤25%。
(3)绿地率:≥35%。
(4)建(构)筑限高:≤80米。
(5)停车配建比例:停车设施配建标准≥15%(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百分比为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值),停车场要求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80%。
5、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7%,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执行。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可根据最新政策予以调整。
6、涉及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应按**市有关文件或按主管部门意见实施。
7、配套设施:配建配电房、消防设施及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8、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参照《**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9、规划设计应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
10、未涉及的问题,参照《**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且对公示事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分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上述规划项目的详细信息,******局
**分局查询。
联系电话:****9912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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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