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中心卫生院用地规划条件征询意见公示

审批
广东-汕头-潮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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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6-09-29
名称: 《汕****中心卫生院用地规划条件》征询意见公示
文号: 汕**市政规划[2026]7号 发布日期: 2026-09-29
主题词:
《汕****中心卫生院用地规划条件》征询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29

《汕****中心卫生院用地规划条件》征询意见公示

汕**市政规划[2026]7号

根据《**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1号)及《**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汕****中心卫生院用地规划条件》并进行公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用地位置:**市**区谷饶镇华光居委

2、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0806)

3、用地面积:5911.5平方米(8.867亩)。

4、规划技术指标:

(1)容积率:>2.5,≤5.0。

(2)建筑密度:≤35%,其中塔楼≤25%。

(3)绿地率:≥35%。

(4)建(构)筑限高:≤80米。

(5)停车配建比例:停车设施配建标准≥15%(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百分比为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值),停车场要求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80%。

5、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7%,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执行。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可根据最新政策予以调整。

6、涉及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应按**市有关文件或按主管部门意见实施。

7、配套设施:配建配电房、消防设施及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8、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参照《**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9、规划设计应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

10、未涉及的问题,参照《**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且对公示事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分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上述规划项目的详细信息,******局

**分局查询。

联系电话:****9912

特此公示。

附件:《汕****中心卫生院用地规划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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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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