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外场试验临时篷房等保障设施租赁配套服务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 1 |
外场试验临时篷房等保障设施租赁配套服务 |
1.服务时间10月中旬至12月下旬,租赁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 2.服务地点:**某**测试外场。 3.临时篷房租赁保障服务,篷房面积不少于400平米,铝合金或钢构框架,侧壁为防雨牛津布或pvc,有照明供电设施,保障时间2个月 4.信号与供电线路保障服务,海边外场铺设380/220伏线缆1km,铺设网线信号线1km,并提供防水插座不少于10个,保障时间2个月。 5.外场场地平整服务,平整岸滩面积1800平米,场地高差小于30cm,无外运垃圾,需补充场地路面硬化用风化砂30车(12立方米每车),中标后10日内完成施工。 6.安防用围挡租用服务,保障工程施工用围挡400米,用于隔断与设备防护,使用时间2个月。 7.设备及人员:服务保障涉及的物料机械人工由乙方负责 |
具体指标与甲方对接 |
20 |
2026年9月 |
无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6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163.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供应商应具备军工保密资质。
(3****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桑先生
电 话:0535-****343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