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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房建-监理(方法一)智能评标 |
| **市**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服务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如下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对类似项目业绩定义里是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以监理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及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业绩要求也是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以监理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但是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这个地方,类似项目业绩又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时间为准,或以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请问到底以哪处为准,请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 答: (1)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本项目资格准入门槛,近五年业绩认定时间以监理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同步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作为佐证材料。 (2)评标加分业绩(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类似项目业绩):为本项目商务评分加分项,近5年已完成类似监理项目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时间为准,或以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加分业绩为两项独立评审内容,业绩认定时间标准、评审要求分别按照招标文件对应条款执行。 (4)同一项目业绩可同时用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判定及评标业绩加分,分别按照对应评审条款的时间标准独立评审。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原文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