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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省**市**县**镇广贤路8号
联系方式:139****2510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18号(原五四路与化民营路交叉处)闽侨大厦13层01-03、05、07-08办公
联系方式:136****2097
主要标的:
| 1 | 车辆保险服务 | 1(辆) | ¥2,745.4700 | ¥2,745.47 | 一、乙方应严格履行在投标文件中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等承诺的时间、处理办法和各项措施。 二、定点保险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投保单位在乙方办理投保手续后,中途****公司。 2.乙方不得将各单位的车辆转包予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经营。 3.乙方承保的车辆发生重大事故(一次性损失3万元以上)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投保单位做好事故的责任和理赔项目的认定。 4.凡是经过市直公务车辆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拍卖、报废而发生过户、注销的车辆,乙方应按规定无条件退换剩余保费。 5.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内容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考评评估,若评估情况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如因省、市、区政府政策调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免责。 |
| 2 | 车辆保险服务 | 1(辆) | ¥1,938.3600 | ¥1,938.36 | 一、乙方应严格履行在投标文件中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等承诺的时间、处理办法和各项措施。 二、定点保险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投保单位在乙方办理投保手续后,中途****公司。 2.乙方不得将各单位的车辆转包予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经营。 3.乙方承保的车辆发生重大事故(一次性损失3万元以上)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投保单位做好事故的责任和理赔项目的认定。 4.凡是经过市直公务车辆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拍卖、报废而发生过户、注销的车辆,乙方应按规定无条件退换剩余保费。 5.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内容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考评评估,若评估情况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如因省、市、区政府政策调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免责。 |
| 3 | 车辆保险服务 | 1(辆) | ¥1,356.8500 | ¥1,356.85 | 一、乙方应严格履行在投标文件中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等承诺的时间、处理办法和各项措施。 二、定点保险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投保单位在乙方办理投保手续后,中途****公司。 2.乙方不得将各单位的车辆转包予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经营。 3.乙方承保的车辆发生重大事故(一次性损失3万元以上)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投保单位做好事故的责任和理赔项目的认定。 4.凡是经过市直公务车辆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拍卖、报废而发生过户、注销的车辆,乙方应按规定无条件退换剩余保费。 5.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内容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考评评估,若评估情况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如因省、市、区政府政策调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免责。 |
合同金额: 6,040.68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肆拾元零陆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9日至2027年09月2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6年09月29日
2026年09月29日
无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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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