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建设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和缴费软件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建设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和缴费软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 智慧校园平台升级:****服务大厅(升级)、2. 智慧校园平台升级:智慧迎新系统(升级)、3. 智慧校园平台升级:综合收费平台(升级)、4. 微服务建设(定制):人事请假管理(定制)、5. 微服务建设(定制):OA系统集成(定制)、6. 微服务建设(定制):一网通办流程重构(定制)、7. 微服务建设(定制):现场听课与评价管理(定制)、8. 微服务建设(定制):校内项目审批管理、9. 学生资助管理平台:资助管理系统、10. 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数据分析基础平台、11. 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综合校情监测分析、12. 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图书借阅监控分析、13. 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人事发展监测分析、14. 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一卡通消费分析、15. 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校园出入监测分析、16. 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疑似不在校预警分析、17. 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消费预警分析、18. 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缴费情况进行分析、19. 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迎新数据分析、20. 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 项目使用的专有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独占性。一期建成的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统一身份认证、流程****公司依据学院办学管理模式定制化开发的专有技术成果,相关软件著作权、源代码及****公司专有持有。****服务大厅、迎新系统、综合收缴费平台的升级,人事请假与"一网通办"流程重构,以及现场听课与评价管理、校内项目审批管理等微服务的定制开发,均必须在上述平台架构内实施,否则将破坏既有投资与技术体系。其他供应商不具备该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与实施能力。
2. 更换供应商将产生无法克服的技术适配风险。现有系统的接口协议、数据链路、数据字典、推送规则与异常处理机制均为项目落地时定制开发,非标准化通用产品。若更换供应商,只能通过逆向解析还原原有业务逻辑与数据关联关系,无法保证完整性,极易出现接口不匹配、字段映射错乱、数据丢包、传输延迟等问题,且存在侵犯原厂商知识产权的风险。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的综合校情监测、一卡通消费分析、校园出入监测等模块,还需深度对接一卡通、消费管理、门禁出入等底层业务系统,上述对接必须由原厂商配合开发。
3. 数据安全与业务连续性存在刚性要求;学院缴费平台、迎新系统已持续运行8年,沉淀了财务缴费、充值消费、学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等海量高敏感数据,属于学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对保密性、完整性及不间断运行要求极高。原供应商已建立完善的数据加密、权限控制、备份恢复与应急处置体系。引入新供应商需在过渡、开发、迁移阶段重新配置权限、适配密钥、迁移清洗数据,存在权限配置失误、数据错乱等安全隐患,并将直接影响迎新、缴费、资助、教学等按固定时间节点开展的业务。
4. 全周期综合成本最优,避免重复建设与国有资金浪费。本期全部模块可直接复用一期已建成的统一身份认证、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消息平台及现有软硬件环境,无需推倒重建。经测算,若更换供应商重新搭建基础组件,将产生20%—30%的重复建设增量成本,并额外发生系统逆向解析、适配改造、数据迁移、人员培训、双系统并行等转换成本。由原供应商实施,技术栈统一,故障排查、版本迭代、漏洞修复责任主体唯一,可避免多供应商导致的责任推诿与运维支出增加。同时,采购中将通过成本核算与价格协商控制成交价格,落实政府采购经济性、效率性原则。
5.适用条款:《****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学院智慧校园一期项目的延续性扩建升级项目,****服务大厅、迎新系统、综合收缴费平台的升级改造,人事请假及"一网通办"流程重构,现场听课与评价管理、校内项目审批管理等微服务定制开发,以及大数据质量分析平台各分析模块,均须依托一期已建成的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统一身份认证、低代码开发平台、流程平台等专有技术成果,在其架构内开展二次开发,并与一卡通、消费管理、门禁出入等底层业务系统深度对接。上述专有****公司依据学院办学管理模式定制化开发并享有软件著作权,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独占性,其他供应商不具备使用权与实施能力,本项目客****公司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迎春街18号 ****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金保林
联系电话:177****7509
联系地址:****开发区****中心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996-****012
联系地址:**市人民东路29****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意见.pdf (1.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