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广东省平远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升平村3号弃渣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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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省**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升平村3号弃渣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省**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升平村3号弃渣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691

传 真:0753-****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省**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升平村3号弃渣场)

建设地点

******县热柘镇升平村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县热柘镇升平村,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占地面积56999平方米,其中场区占地面积约34276平方米,设计弃土承载总量约34万立方米(实方),折合自然方40万立方米,主要接纳**省**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洁净粉质黏土弃土,不接收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拆除类建筑垃圾等其他废弃物。建设内容包括拦挡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分级堆填及绿化复垦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比32.38%。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废水、弃渣场淋溶水经处理后回用。项目无废水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弃方堆放及裸露地表应采取洒水抑尘、密目网覆盖等措施;卸车、推土、碾压作业应采取洒水抑尘、非作业面覆盖、局部围挡等措施;运输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篷布覆盖等措施。场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输车辆沿线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2类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应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及交通管理,确保厂界噪声及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和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及破坏周边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弃渣场等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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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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