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征收土地面积、青苗、附着物补偿复核的公示

审批
四川-广元-旺苍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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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征收土地面积、青苗、附着物补偿复核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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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旺府发〔202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至**(**)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征收土地面积、青苗、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复核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青苗的权属、数量、补偿标准,成片林木的权属、种类、数量、补偿标准,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零星林木的权属、种类、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征收土地面积、青苗、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复核补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4日)向****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1.**至**(**)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征收普济镇清江村一、四、五、六组土地面积、青苗、附着物补偿

复核公示表

2.**至**(**)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征收普济镇大营村一、二组土地面积、青苗、附着物补偿复核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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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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