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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68027R | 建设单位法人:钟晓涛 |
| 敖卓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漠江路110号 |
| **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接入系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1.625270,111.650440,111.648520;111.647940,111.648860,111.647000;111.645380,111.644340,111.646700,111.649060,111.650440;111.646820,111.647920,111.648990,111.649040,111.646710,111.644570,111.645460 纬度: 21.855840,21.534300,21.531720;21.531230,21.533070,21.532520;21.531410,21.532200,21.535050,21.534160,21.534480;21.532650,21.533430,21.533310,21.534000,21.534850,21.532210,21.5315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2 |
| 阳环建审〔2025〕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994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680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121********885313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5CLR2U-3 | 竣工时间:2026-06-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1103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00kV线路2.1km;利用已建杆塔单边挂线41.5km;粤西开关站内扩建1个500kV出线间隔 | 实际建设情况:**500kV线路2.1km(同塔双回1km、单回路合计1.1km);利用已建杆塔单边挂线41.6km;500kV粤西(鹅凰)开关站内扩建1个500kV出线间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力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供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开关站应设置简易沉砂池,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开关站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线路施工外围修建临时排水沟,并设置简易沉砂池,产生的泥浆和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营运期开关站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苫盖。对堆放时间较长的临时土堆、料堆、拆迁废物应采取覆绿、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剂等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粤西开关站与线路的****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对的复函》(西环复〔2025〕225号)确定的声环境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牵张场上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统筹规划施工布置,优化施工组织安排,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开挖土层分开堆放,回填时应按照原土层的顺序分层回填。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动物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严禁捕杀。 (六)电磁辐射防范措施:营运期粤西开关站、经过居民区的架空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标准限值要求;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七)项目环保投资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一)开关站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原有设施处理;线路施工时修建了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未发生漫排现象;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村庄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开关站营运期不新增运行维护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开关站内原有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二)经查阅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制定了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建立了工作台账;施工期间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了苫盖,料堆和临时堆土采取了防尘网覆盖,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抑尘;临时土堆、料堆采取了覆盖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生大气污染投诉事件。 (三)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涉及跨越铁路施工段,需利用铁路“天窗点”进行作业,已按规定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并公示,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运行期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开关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施工土石方在塔基范围内平衡,无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指定处置场所;拆除的铁塔和导线已按物资报废流程处置;拆除塔基已按要求将基础拆除至地表以下50cm,覆土后进行植被恢复;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已清理并恢复植被。营运期不新增运行维护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量,生活垃圾依托站内已有收集设施,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施工运输充分利用沿线现有道路,临时占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段塔基施工已尽量避让植被茂密区域,挂线段施工利用既有塔基,不涉及新的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已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植被恢复良好;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培训,施工期间未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物,亦未发生捕杀行为。 (六)本工程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23m;经现场核查,线路沿线已按规范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测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分别满足4k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线下耕地、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满足10kV/m控制限值要求。 (七)本工程实际总投资8994万元,其中工程性环保投资55万元(不含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等咨询服务费用),占总投资的0.61%,略高于环评文件确定的工程性环保措施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已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足额落实,未发生削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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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牵张场上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施工土石方在塔基范围内平衡,无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指定处置场所;拆除的铁塔和导线已按物资报废流程处置;拆除塔基已按要求将基础拆除至地表以下50cm,覆土后进行植被恢复;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已清理并恢复植被。营运期不新增运行维护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量,生活垃圾依托站内已有收集设施,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施工期统筹规划施工布置,优化施工组织安排,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开挖土层分开堆放,回填时应按照原土层的顺序分层回填。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动物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严禁捕杀。 | 施工运输充分利用沿线现有道路,临时占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段塔基施工已尽量避让植被茂密区域,挂线段施工利用既有塔基,不涉及新的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已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植被恢复良好;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培训,施工期间未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物,亦未发生捕杀行为。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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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