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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B2QCYT7P | 建设单位法人:董根岭 |
| 李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路110号 |
| **33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省**市**县 |
| 经度:110.213110,110.210980;110.213110,110.145350;110.213110,110.119140;110.210980,110.311880;110.213110,110.353770;110.233930,110.354050;110.326960,110.324050 纬度: 34.573340,34.574340;34.573340,34.562610;34.573340,34.562510;34.574340,34.600380;34.573340,34.484950;34.549700,34.485340;34.506270,34.5010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09 |
| 渭环辐批复〔2021〕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276 |
| 131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502MA7CFRUK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 ****0138MA6U1BB27J | 验收监测单位: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 121********630837Y | 竣工时间:2025-12-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8G87zr |
| 新 建、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新 建、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10kV罗塬I、II线π入330kV**变线路工程:①拆除原有线路0.3km。②**330kV**变至330kV罗夫变110kV双回线路、330kV**变至330kV南塬变110kV双回π接线路。线路长度2×(0.65+0.45)km。 (2)110kV夫潼线π入330kV**变线路工程:①拆除原有线路27km。②**330kV**变~110kV夫水变线路,线路长度约为15.6km,其中单回线路约为2.2km,双回铁塔线路约为2×13.4km(与潼杜线同塔);③**330kV**变~110kV**变Ⅰ线路(潼潼I线),线路长度约为25.8km(与潼潼Ⅱ线同塔),其中双回铁塔线路2×24.8km,双回钢管杆线路2×1km。 (3)110kV杜港线π入330kV**变线路工程(潼杜线):①拆除原有线路26km。②**330kV**变~110kV杜峪变线路:双回线路约为2×13.4km(与潼水线同塔)。③**330kV**变~110kV**变线路:线路长度约为17.7km,其中架空线路约为17.4km,电缆线路约0.3km。 (4)330kV**变~110kV孟塬牵变110kV线路工程:①拆除原有线路1.1km。②**330kV**变至110kV孟塬牵变单回线路,线路长度约为10.1km。 (5)330kV**变~110kV**变110kV线路工程(潼潼Ⅱ线):**双回线路长度约为2×25.8km(与潼潼Ⅰ线同塔),其中双回铁塔线路2×24.8km,双回钢管杆线路2×1km。 (6)110kV岳庙变T接110kV潼水线工程:①**110kV岳庙变T接潼水线单回线路,长度约为0.5km;更换光缆2.4km;②罗庙线更换地线长度约22.4km;③杜庙线更换地线长度约2.6km。 (7)110kV太要牵变T接110kV杜潼线工程:①拆除原有线路0.66km。②**110kV太要牵T接线路,单回线路长约0.68km。 (8)110kV杜潼线改造工程:①拆除原有线路17.4km。②**杜潼改造线路。线路长度约19.8km,其中单回铁塔线路约18.8km,双回钢管杆线路约2×1km。 | 实际建设情况:(1)110kV罗塬I、II线π入330kV**变线路工程:①拆除原有线路0.3km。②建设330kV**变向南架空出线接至原罗塬I、Ⅱ线112#杆塔形成潼罗I、II线,线路长度2×0.743km;330kV**变向南架空出线接至原罗塬I、Ⅱ线115#杆塔形成潼塬I、II线,线路长度2×0.394km。 (2)110kV夫潼线π入330kV**变线路工程:①拆除原有线路27km。②建设330kV**变至原夫潼线64#杆塔形成潼水线,线路长度14.6km,其中单回线路1.826km,双回塔单侧挂线12.774km(与潼杜线同塔);③建设330kV**变至原金太线3#杆塔同塔进110kV金城变形成潼金I线,线路长度22.729km,其中双回塔单侧挂线22.281km(与潼金Ⅱ线同塔),单回线路0.448km。 (3)110kV杜港线π入330kV**变线路工程:①拆除原有线路26km。②在原杜港线19#小号侧10米处开断,接至330kV**变形成潼杜线,双回塔单侧挂线12.774km(与潼水线同塔)。③建设330kV**变至110kV**变形成潼港线,线路长度16.143km,其中架空线路15.893km,电缆线路0.25km。 (4)330kV**变~110kV孟塬牵变110kV线路工程:①拆除原有线路1.1km。②建设330kV**变至110kV孟塬牵变形成潼孟线,线路长度7.77km。 (5)330kV**变~110kV**变110kV线路工程:建设330kV**变至杜金线115#杆塔同塔进110kV**变形成潼金Ⅱ线,线路长度22.732km,其中双回塔单侧挂线22.281km(与潼金Ⅰ线同塔),单回线路0.451km。 (6)110kV太要牵变T接110kV杜潼线工程:①拆除原有线路0.66km。②建设110kV太要牵T接杜金线104#杆塔形成太要T线,单回线路长度0.605km。 (7)110kV杜潼线改造工程:①拆除原有线路17.4km。②将原杜潼线54#杆塔处开断建设架空线路接至原夫潼166#杆塔随潼金Ⅱ线同塔进110kV**变形成杜金线,线路长度17.076km。 原110kV岳庙变T接110kV潼水线工程不再进行建设。 |
| 建设项目有3处变动:(1)由于路径调整,验收阶段路径长度减少10.769km;(2)全线实际横向位移均不超出500m;(3)由于路径调整,验收阶段环境敏感目标减少了7处,新增敏感目标占原数量29%,不超过30%,均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能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电能输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环境: (1)在塔基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在塔基开挖时,应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进行遮盖,塔基施工完毕及时进行回填压实。 (2)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经过居民区时的车辆进行限速,并采取密封,遮盖措施。 (3)在较大风速(4级以上)时,应停止施工。 水环境: (1)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同时严禁在水体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和车辆。 (2)线路施工人员可就近租用当地民房或工屋,生活污水可经当地居民的旱厕收集后用于堆肥。 (3)线路施工过程中,禁止在工程涉及的河流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填埋、倾倒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其它可能影响河水的废弃物。 声环境: (1)线路施工单位所选取的施工机械、设备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 (2)合理布置牵张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居民附近施工时应避免午休及夜间施工。 (3)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及少鸣笛。 固体废物: 塔基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内进行平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有关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大气环境: (1)施工对塔基点因施工造成的土壤裸露区进行了苫盖,避免产生扬尘。塔基施工完毕已进行回填压实。 (2)施工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超高装载运输的情形,已采取密封,遮盖措施。 (3)施工过程中在大风天气下未开展挖填、吊装、线路组塔、放线等作业。 水环境: (1)施工建设过程中含油器械和车辆未在水体附近冲洗。 (2)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临时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经当地居民的旱厕收集后用于堆肥。 (3)施工建设过程中临时堆土均依托塔基基础周边存放,远离自然水体,施工建设过程中未在河流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填埋、倾倒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声环境: (1)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了噪声小、振动小、能耗小的机械设备,施工建设过程中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了机械设备非正常高噪声运行。 (2)施工过程中合理布置牵张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在夜间开展施工,保证施工场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施工建设过程中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及少鸣笛。 固体废物: 塔基施工开挖土方最终全部用于塔基平整,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通过周围市政生活垃圾收运点处置。 经查询施工阶段资料及咨询施工单位,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未接收到有关噪声、扬尘等环保投诉。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输电线路沿线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土地已复耕,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及铁塔下方占地均完成了复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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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对于占用的农业用地,在施工中应保存表层的土壤,分层堆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对于临时占用的农业用地,施工结束后,要采取土壤恢复措施,如种植绿肥植物等增强土壤肥力。施工便道选用尽量避开植被茂密区;临时占用土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绿化,维持土地结构和功能不改变。 (2)对植被的影响分析 ①输电线路选择合理塔型,****基地形地质选用基础形式,尽量维持原塔位自然地形,减少基面、基坑开挖,尽可能少影响周围原始植被。 ②杆塔定位时,尽量选择荒地,植被生长较少区域,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③线路施工结束后塔基周围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输电线路施工放线时设置牵张场、简易施工道路及施工材料堆放等临时占地,将在短期内占压原地貌,改变原有土地利用方式,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④施工时牵张场应尽可能利用较为平坦的地形布置,减少植被破坏。 ⑤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形成的通道设置,杆塔、导线等施工材料尽可能布置于植被较稀疏的地方。 ⑥对于临时占地所破坏的植被,应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人员对绿地及耕地践踏,合理堆放弃石。 ⑦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 ⑧线路施工过程中,禁止潼河、寺底河、禁沟河、西干渠保护范围内堆放、填埋、倾倒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他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废弃物。 (3)对动物的影响分析 线路施工主要是在塔基位作业,施工量小,作业时间短,对周边动物影响为间断性、暂时性的,施工结束后即可恢复动物原有的栖息环境。 (4)华山风景名胜区影响措施 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②严格执行《**省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九条:在华山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林木植被、野生动物**、水体、地貌和文物古迹,不得造成污染和损坏。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植被等。 ③严格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禁止超范围占地,对规划占地外的土地、植被应严格保护,严禁乱砍乱伐,以免造成水土流失或潜在的地质灾害;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绿化并加强污染防治;在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占地破坏的各种植被类型及生境,及时实施生态恢复,采用当地优势植被,注意与周围景观的协调;在落实环评及水保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后可使自然的损耗减小到最小程度。 | 已落实。 (1)施工期间占用的农业用地表层土壤分层堆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对于临时占用的农业用地,施工结束后,已种植绿肥植物等增强土壤肥力。施工便道已避开植被茂密区;临时占用土地施工结束后已进行恢复绿化。 (2)已根据自然地形,合理选择塔型;杆塔定位时,均选择荒地等植被生长较少区域;施工结束后已进行植被恢复。 牵张场均利用平坦的地形布置;施工便道已尽量利用现有形成的通道设置,且杆塔、导线等施工材料均布置于植被较稀疏的地方;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已进行生态恢复;线路施工过程中,未在潼河、寺底河、禁沟河、西干渠保护范围内堆放、填埋、倾倒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他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废弃物。 (3)施工结束后动物原有的栖息环境已恢复。 (4)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未超范围占地,严格保护规划占地外的土地、植被;施工结束后,已根据占地破坏的各种植被类型,采用当地优势植被,及时实施生态恢复。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输电线路施工场所未遗撒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临时占地区域(塔基处、施工便道、牵张场等场所)植被已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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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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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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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 ,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施工期加强了环境管理,落实了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尽量减少了项目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有垃圾收集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区域已恢复了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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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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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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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