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 5万吨/年乙二醇丁醚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广东-茂名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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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900MA53FX1078张学君
董志龙**省茂****开发区
**高新区乙烯南路10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5万吨/年乙二醇丁醚技术改造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省茂****开发区 **高新区乙烯南路109号
经度:110.963990 纬度: 21.565520****环境局
2025-03-26
茂环审〔2025〕20号****
2022-07-1510500
113****
****0900MA53FX1078******公司
914********116401L******公司
914********28913022026-05-01
2026-05-022026-05-31
2026-08-202026-09-17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0hZ1tO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位于**高新区乙烯南路109号,5万吨/年乙二醇丁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EDM生产车间3万吨/年封端系列产品及副产1.3万吨/年氯化钠中的氯甲烷封端生产线改造为5万吨/年乙二醇丁醚生产线,氯乙烷生产线停用,将“EDM生产车间”名称改为“EB生产车间”;将聚醚生产车间5万吨/年聚醚、聚乙二醇系列以液体包装或水剂产品形式进行储存销售,不再生产固态产品;拆除包装车间固体切片自动包装线及其布袋除尘器与排气筒,改为液体包装线;拆除原罐区东侧8个100立方储罐,在拆除点**4个950立方储罐等。本项目建成后5万吨/年乙二醇丁醚生产线产品主要为40000吨/年乙二醇丁醚(EB)、8000吨/年二乙二醇丁醚(DB)、1600吨/年三乙二醇丁醚(TB)、400吨/年多乙二醇丁醚。项目建设地址、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建成后5万吨/年乙二醇丁醚生产线产品主要为40000吨/年乙二醇丁醚(EB)、8000吨/年二乙二醇丁醚(DB)、1600吨/年三乙二醇丁醚(TB)、400吨/年多乙二醇丁醚项目建设地址、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5万吨/年乙二醇丁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EDM生产车间3万吨/年封端系列产品及副产1.3万吨/年氯化钠中的氯甲烷封端生产线改造为5万吨/年乙二醇丁醚生产线,氯乙烷生产线停用,将“EDM生产车间”名称改为“EB生产车间”;将聚醚生产车间5万吨/年聚醚、聚乙二醇系列以液体包装或水剂产品形式进行储存销售,不再生产固态产品;拆除包装车间固体切片自动包装线及其布袋除尘器与排气筒,改为液体包装线;拆除原罐区东侧8个100立方储罐,在拆除点**4个950立方储罐等。项目建设地址、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废气、装卸区装车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液体化工废物焚烧炉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焚烧炉燃烧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罐区、装卸站、污水处理站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甲醇、乙二醇执行(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危废暂存库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书所列的高度。 严格控制生产、物料储运环节收集、处理工程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对阀门、法兰、机泵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厂界的非甲烷总烃、苯、颗粒物执行(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外排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处理站处理,达到(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及“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与****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协议标准较严值后,进入****开发区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澳内海。装置区后期雨水和非装置区雨水经监控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园区雨水管网排入秦村河。 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和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蒸馏轻组份、蒸馏残液、过滤滤渣、危险化学品原料包装袋桶、检修过程产生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焚烧炉炉渣飞灰、焚烧炉袋式除尘器废滤袋、污水站污泥、污水站废MBR膜、COD在线监测仪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蒸馏轻组份、蒸馏残液进入液体化工废物焚烧炉进行处理;其余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强化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物料、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配备应急物资。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园区、**市的应急防控能力联防联控,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2.237吨/年、1.188吨/年、0.216吨/年以内,均不超过已许可厂区现有项目排放量。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一)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于区域事故应急体系相协调,于2025年10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4099-2025-0021-H)。 (二)已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237吨/年、1.188吨/年、0.216吨/年以内,均不超过已许可厂区现有项目排放量。 (四)已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已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20.321 0 0 0 0
0 0 0.44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684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736 1.188 0 0 0.736 0.736 /
0 0.0074 0.216 0 0 0.007 0.007 /
0 0.203 12.237 0 0 0.203 0.20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苯执行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及****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协议标准较严值 ****处理站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综合污水排放口W1中pH值范围为7.3~7.4(无量纲);悬浮物日均浓度为16~17mg/L;氨氮日均浓度为2.40~2.49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355~44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为79.8~97.2mg/L,石油类日均浓度为0.29~0.30mg/L,总磷日均浓度为0.61~0.68mg/L,总氮日均浓度为14.1~14.6mg/L,挥发酚日均浓度为0.012mg/L,总有机碳日均浓度为95.9~97.03mg/L,钒日均浓度为0.006mg/L,氟化物日均浓度为0.54~0.55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日均浓度为0.048mg/L,总锌、苯、硫化物、总氰化物、总铜均为未检出。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焚烧炉(烟气自动监测装置)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代替GB18484—2001) 焚烧炉(烟气自动监测装置) 焚烧炉烟气排气筒出口DA001(G1):颗粒物、一氧化碳、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的检出结果均低于检出限;二氧化硫的浓度为3L~14mg/m3;氮氧化物的浓度为36~60mg/m3;氯化氢的浓度为0.65~0.70mg/m3;铊及其化合物的浓度为2.5×10-5~3.4×10-5mg/m3,镉及其化合物的浓度为1.9×10-5~3.4×10-5mg/m3,铅及其化合物的浓度为0.0018~0.0022mg/m3,砷及其化合物的浓度为0.0005~0.0006mg/m3,铬及其化合物的浓度0.0038~0.0059mg/m3,锡的浓度为0.0005~0.0007mg/m3,锑的浓度为1.7×10-4~1.8×10-4mg/m3,铜的浓度为0.0006~0.0011mg/m3,锰的浓度为1.15×10-3~1.56×10-3mg/m3,镍的浓度为0.0010~0.0044mg/m3,钴及其化合物的浓度为1.82×10-5~9.7×10-5mg/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的浓度为0.00398~0.00781mg/m3,二噁英类的浓度为0.087~0.17ng TEQ/m3
2 临氧裂解净化系统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生产车间(EM生产车间、EB生产车间、聚醚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经生产车间尾气吸收装置(冷冻回收、尾气吸收等)后,罐区挥发性有机废气经罐区尾气吸收装置(水吸收)后,装卸站废气通过气相平衡管进入储罐,再由储罐调节阀经罐区尾气吸收装置后,污水处理站废气,上述废气一同进入临氧裂解净化系统(含碱洗)处理达标后,由DA002排气筒30米高空排放。 临氧裂解净化系统排气筒进口(G2-1):氨的浓度为3.15~5.02mg/m3;臭气浓度为354~416无量纲,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为292~436mg/m3;甲醇的浓度为772~926mg/m3,苯的浓度为0.640~0.806mg/m3,含氧量为20.2%~20.4%。 临氧裂解净化系统排气筒出口(G2-2):氨的浓度为1.06~2.98mg/m3;臭气浓度为72~112无量纲,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为4.38~11.2mg/m3;甲醇的浓度为8~9mg/m3,苯的浓度为低于检出限,含氧量为19.5%~19.7%。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机泵、风机运行产生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安装消音器、隔声罩、减振器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通过优化平面布局实现统一管理。 由检测结果可知,厂界东侧:昼间58~59dB(A),夜间47~48dB(A);厂界南侧:昼间57~58dB(A),夜间47~48dB(A);厂界西侧:昼间54~56dB(A),夜间46~47dB(A);厂界北侧:昼间59~60dB(A),夜间48~49dB(A)。由检测结果可知,各侧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建立完 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项目已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已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蒸馏轻组份、 蒸馏残液、过滤滤渣、危险化学品原料包装袋桶、检修过程产生 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焚烧炉炉渣飞灰、焚烧炉袋式除尘器废滤 袋、污水站污泥、污水站废 MBR 膜、COD 在线监测仪废液、废活 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蒸馏轻组份、蒸馏残液进入液体化工废物焚 烧炉进行处理;其余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 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蒸馏轻组份、 蒸馏残液、过滤滤渣、危险化学品原料包装袋桶、检修过程产生 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焚烧炉炉渣飞灰、焚烧炉袋式除尘器废滤 袋、污水站污泥、污水站废 MBR 膜、COD 在线监测仪废液、废活 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蒸馏轻组份、蒸馏残液进入液体化工废物焚 烧炉进行处理;其余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 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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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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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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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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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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