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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81MAEN0MGX5P | 建设单位法人:薛桂花 |
| 郭玉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三和街道拾围村上美路71号卡酷尚厂房一 |
| ****电子智能锁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C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三和街道拾围村上美路71号卡酷尚厂房一 |
| 经度:114.490840 纬度: 22.8784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5 |
| 惠市环(**)建〔2026〕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81MAEN0MGX5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81MAEN0MGX5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53YGRXX3 | 竣工时间:2026-06-30 |
| 2026-07-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1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landingenv.com/nd.jsp?fromColId=138 id=810#_np=138_103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产电子智能锁1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年产电子智能锁80万套。 |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项目为一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电子智能锁生产工艺:装配(含点胶)、熔接、老化、镭雕、擦拭、印字、贴标签、包装;②塑胶配件生产工艺:烘干混料、预热、注塑;③硅胶配件生产工艺:硫化成型、切胶;④五金配件生产工艺:熔化压铸、去披锋、机加工(含焊接)、去毛刺、外发表面处理、开卷、冲压成型、铆钉、攻牙、烘烤、全检、入库;⑤电线生产工艺:裁线、剥皮、沾锡、打端子、套热缩管、穿胶壳、测试;⑥PCBA板生产工艺:焊接、烧录、老化、刷胶烘干、点胶、擦拭、测试;⑦电磁铁生产工艺:包胶皮、圈线、沾锡焊接、雕刻、装铁框、测试;⑧模具生产工艺:机加工(车、铣)、CNC加工、线切割、电火花加工、检测、省模、组装、成品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电子智能锁生产工艺:装配(含点胶)、熔接、老化、镭雕、擦拭、贴标签、包装;②塑胶配件生产工艺:烘干混料、预热、注塑;③五金配件生产工艺:熔化压铸、去披锋、机加工(含焊接)、去毛刺、外发表面处理;④电线生产工艺:裁线、剥皮、沾锡、打端子、套热缩管、穿胶壳、测试;⑤PCBA板生产工艺:焊接、烧录、老化、刷胶烘干、点胶、擦拭、测试;⑥电磁铁生产工艺:包胶皮、圈线、沾锡焊接、雕刻、装铁框、测试;⑦模具生产工艺:机加工(车、铣)、CNC加工、线切割、电火花加工、检测、省模、组装、成品模具。 |
| 本次仅为一期项目验收,其中电子智能锁印字工序未建设;五金配件激光焊锡、开卷、冲压成型、铆钉、攻牙、烘烤、全检、入库等工序未建设;硅胶配件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研磨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2)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3)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DA001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两者较严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DA002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其余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DA003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空桶罐、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活性炭、喷淋浓水、废水污泥、废导热油、含油金属碎屑、废印版、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研磨用水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砂滤+碳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3)项目设置3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DA001)处理熔化、压铸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两者较严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DA002)处理注塑成型废气,经处理后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DA003)处理装配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4)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设置,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项目已按照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空桶罐、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活性炭、喷淋浓水、废水污泥、废导热油、含油金属碎屑、铝灰渣等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一层激光焊接工序未上; 2.二层硅胶硫化成型工序未上,DA002非甲烷总烃不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取严; 3.三层印字工序未上,DA003非甲烷总烃不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取严,TVOC不与《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取严; 4.印字工序未上,无废印板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污染控制指标:生活污水2550吨/年,COD 0.102吨/年,氨氮0.005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5837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方可排放污染物,同时须按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污染控制指标:生活污水2550吨/年,COD 0.102吨/年,氨氮0.005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5837吨/年。项目于2026年7月8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编号:****),准备开展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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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5012 | 0.5837 | 0 | 0 | 0.501 | 0.501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标准 | 项目自建一套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过滤(砂滤+碳滤)”处理工艺,研磨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研磨工序不外排 | 回用水池pH值6.0-6.3,色度未检出,化学需氧量41—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为9.0—9.5mg/L,悬浮物浓度为23—27mg/L,总硬度浓度为168—191mg/L,总碱度浓度为46.5—51.2mg/L,溶解性总固体浓度为742—769mg/L,废水处理设施对污染物去除效率为:色度50%,化学需氧量49.89%,五日生化需氧量63.79%,悬浮物80.71%,总硬度14.2%,总碱度8.67%,溶解性总固体57.02%,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要求。 |
| 1 | DA001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项目一层熔化、压铸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 DA001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56~1.75mg/m3,排放速率0.014~0.017kg/h,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76.39%~78.83%,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0.09~0.1kg/h,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 | |
| 2 | DA002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二层注塑成型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 | DA002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70~0.75mg/m3,排放速率0.0071~0.0078kg/h,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4.75%~88.03%,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19~30,臭气浓度去除效率为51.85%~64.81%,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 3 | DA003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项目三层装配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 | DA003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6~2.14mg/m3,排放速率0.023~0.025kg/h,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1.42%~82.69%,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0.11~0.12kg/h,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0.000129~0.000194mg/m3,排放速率1.5×10-6~2.1×10-6kg/h,锡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为43.24%~77.27%,锡及其化合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减震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①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能降低噪声级10-15dB(A); ②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如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等; 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④生产时关闭门窗,通过厂房墙体的阻隔和距离的自然衰减降低噪声影响。 |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噪声值在57~61dB(A),夜间噪声值在46~49dB(A)。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空桶罐、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活性炭、喷淋浓水、废水污泥、废导热油、含油金属碎屑、废印版、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项目已按照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空桶罐、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活性炭、喷淋浓水、废水污泥、废导热油、含油金属碎屑、铝灰渣等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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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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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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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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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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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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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