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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0MAABRXBA4Y | 建设单位法人:孙媛 |
| 陈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高新区)横三路西延段上 |
| 消防水泵及防汛水泵研发及生产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1-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高新区)横三路西延段上 |
| 经度:106.187217 纬度: 29.50253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7 |
| 渝(**)环准[2024]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0MAABRXBA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区****公司 |
| ****0227MA5UR1NU5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9471876 | 竣工时间:2025-03-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879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横三路西延段上(**新能源装备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利用自建厂房,建筑面积20018.09m2;购置熔炉、压铸机、CNC、抛丸机、喷塑室、水性漆喷涂柜等生产设备建设消防水泵及防汛水泵研发及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泵100万件。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横三路西延段上(**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项目利用自建厂房投资建设消防水泵及防汛水泵研发及生产项目,厂区建筑面积20018.09m2,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分阶段验收,项目一阶段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一阶段设置30台CNC、30****中心、1台二保焊机、4台螺杆式空压机,建成后年产水泵100万件。 |
| 未建设的生产设备以及食堂纳入后续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化,压铸,切边、抛丸、清洗、表面前处理、喷塑、固化、水性漆喷涂、烘干、****中心/CNC)、焊接、浸渗、检验、混料、注塑成型、冷却、检验、破碎、组装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切边、抛丸、清洗、表面前处理、喷塑、固化、水性漆喷涂、烘干、****中心/CNC)、焊接、浸渗、检验、混料、注塑成型、冷却、检验、破碎、组装测试 |
| 未建设的纳入后续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帘废水、脱脂废水、漂洗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喷淋废水、冷却循环废水等。水帘废水、脱脂废水、漂洗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喷淋废水等接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X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高新区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冷却循环废水一起接入已建生化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高新区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强化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压铸废气、脱模废气、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焊接废气、浸渗废气、注塑废气、破碎粉尘和食堂油烟等,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熔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采取设置顶吸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压铸废气、脱模废气:项目采取设置顶吸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并经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喷塑粉尘:密闭收集并经“滤芯回收+旋风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喷漆废气、固化废气、烘干废气、浸渗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去除漆雾后与固化、烘干、浸渗废气一起进入“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注塑废气:项目采取设置顶吸集气罩收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油烟收集并经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2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排放限值。 焊接废气:项目采用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破碎粉尘:项目采取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脱脂废水、漂洗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然后经璧****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喷塑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滤芯回收+旋风除尘”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4#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 暂无水帘废水、喷淋废水、食堂废水、冷却循环废水产生。固化废气处理设施调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建设的纳入后续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钢丸、废模具、塑料不合格产品、铝质边角料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其中,塑料不合格产品、铝质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钢丸、废****公司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槽渣、废活性炭、脱模剂废渣、化学品包装、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水性漆渣、粘油废棉纱和手套、含油废金属屑和铝灰等。其中,含油废金属屑、铝灰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外交金属冶炼单位用于金属冶炼;其余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油金属屑、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分类堆放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公司回收。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切削液、槽渣、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废油桶、废机油、粘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废金属屑等。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已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875 | 0 | 0 | 0 | 0.088 | 0.088 | |
| 0 | 0.026 | 0 | 0 | 0 | 0.026 | 0.026 | |
| 0 | 0.0013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198.4 | 0 | 0 | 0 | 2198.4 | 2198.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64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24 | 0 | 0 | 0 | 0.022 | 0.022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脱脂废水、漂洗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 | 监测2天, 1天4次 | |
| 2 | 生化池 | 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生活废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然后经璧****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 监测2天, 1天4次 |
| 1 | “滤芯回收+旋风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 喷塑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滤芯回收+旋风除尘”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4#排气筒排放; | 监测2天, 1天3次 | |
| 2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 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 | 监测2天, 1天3次 | |
| 3 | 移动式焊烟除尘器 | 1#监测点厂界南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要求;2#监测点厂区内厂房外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排放限值。 | 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监测2天, 1天3次 |
| 1 |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 监测2天, 昼间1次 |
| 1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措施。 | 本项目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危废贮存点、化学品存储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一般固废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钢丸、废模具、塑料不合格产品、铝质边角料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其中,塑料不合格产品、铝质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钢丸、废****公司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槽渣、废活性炭、脱模剂废渣、化学品包装、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水性漆渣、粘油废棉纱和手套、含油废金属屑和铝灰等。其中,含油废金属屑、铝灰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外交金属冶炼单位用于金属冶炼;其余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油金属屑、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分类堆放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公司回收。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切削液、槽渣、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废油桶、废机油、粘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废金属屑等。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已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1 | 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废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项目同时应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3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 本项目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已建立环境风险制度。本项目已设置化学品存放区和危废贮存点,并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已设置托盘。 |
| 生活废水经已建生化池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废水经生化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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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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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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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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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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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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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