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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MA28GR5U6A | 建设单位法人:金卫军 |
| 金卫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启明路11号 |
| ****年产塑料粒子5000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86-废旧**(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石塘镇上马工业区启明路11号 |
| 经度:121.5947 纬度: 28.29435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2-26 |
| 温环审〔2018〕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1MA28GR5U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43050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430507 | 竣工时间:2018-08-13 |
| 2018-08-14 | 调试结束时间:|
| 2019-05-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9-06-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来料较大均已经破碎好的,厂区内基本不进行破碎,来料及辅料通过人工按照相应配比加入拌料机内搅拌均匀,然后下料至包装袋内通过认同投料至造粒机内造粒。 项目造粒设备为一体化设备,包含熔融、挤出、水冷、切粒及风冷段,项目挤出温度大约控制200℃,挤出的塑料丝经过水直接接触冷却,水为室温,水槽内水流动,冷却后通过输送至切粒部分切粒成塑料粒籽,切粒好后的粒籽通过风冷使其进一步冷却后即可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来料较大均已经破碎好的,厂区内基本不进行破碎,来料及辅料通过人工按照相应配比加入拌料机内搅拌均匀,然后下料至包装袋内通过认同投料至造粒机内造粒。 项目造粒设备为一体化设备,包含熔融、挤出、水冷、切粒及风冷段,项目挤出温度大约控制200℃,挤出的塑料丝经过水直接接触冷却,水为室温,水槽内水流动,冷却后通过输送至切粒部分切粒成塑料粒籽,切粒好后的粒籽通过风冷使其进一步冷却后即可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造粒挤出生产线产生的冷却水在循环水池中循环使用,冷却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项目造粒挤出废气需经水喷淋处理,产生废气喷淋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废气:本项目在破碎机、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按85%计,破碎、搅拌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按95%计,破碎风量为9000 m3/h,投料风量2000m3/h,项目总风量为11000m3/h。本项目造粒挤出废气采用水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去除有机废气,低温等离子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之间留出一定的管道距离,要求项目设备放空口、挤出口及过滤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以90%计,废气总净化效率达80%,系统总风量为20000m3/h。 噪声: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不要布置在厂界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包装袋、除尘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置规范的满足要求的固废堆场,做到防晒、防雨淋、防渗漏,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堆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造粒挤出生产线产生的冷却水在循环水池中循环使用,造粒挤出生产线产生的喷淋废水及冷却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废气:企业委托******公司设计、建设了2套废气处理设施,造粒废气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低温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12000m3/h;粉碎、投料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3000m3/h。 噪声: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不要布置在厂界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厂区建有1间危险废物堆场,面积约为8m2。危废堆场已设有标识牌及警示牌,房间内地面已做好防腐防渗,危废堆放于不锈钢托盘内。企业于2018年11月16日与台****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将生产中产生的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公司处置。废包装袋、除尘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平面布置:根据环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布袋除尘装置位于车间外围西南角,破碎、搅拌工序位于车间内部西南角,危废储藏间位于厂区北侧。 生产设备:详见报告“3.2.3主要生产设备”章节。 | 实际建设情况:平面布置:实际情况,布袋除尘装置位于车间外围西北角,破碎、搅拌工序位于车间内部北侧,危废储藏间位于厂区西南侧。 生产设备:详见报告“3.2.3主要生产设备”章节。造粒机较环评减少一台,增加了两个5t储罐用来存放原料。 |
| 平面布置的变化不会增加环境风险,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对原有产能不产生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减少的造粒机为环评审批时的备用设备,减少后不影响产能,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储罐仅用于存放原料,不属于主要产能设备,增加后不影响产能,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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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28 | 0.524 | 0 | 0 | 0.033 | 0.033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造粒挤出生产线产生的喷淋废水及冷却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 监测期间,废水中的pH值、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日均排放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符合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限值),符合纳管标准。 |
| 1 | 造粒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造粒废气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低温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12000m3/h | 监测期间造粒生产线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苯乙烯、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 |
| 2 | 破碎、投料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粉碎、投料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3000m3/h | 监测期间,破碎、投料废气中的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不要布置在厂界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监测期间各设备正常运作,布局合理,项目厂界两周期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包装袋、除尘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置规范的满足要求的固废堆场,做到防晒、防雨淋、防渗漏,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堆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厂区建有1间危险废物堆场,面积约为8m2。危废堆场已设有标识牌及警示牌,房间内地面已做好防腐防渗,危废堆放于不锈钢托盘内。企业于2018年11月16日与台****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将生产中产生的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公司处置。废包装袋、除尘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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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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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CODCr、NH3-N总量控制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削减替代比例为1∶1,项目全厂CODCr排放总量指标排污权交易量为CODCr0.013t/a,NH3-N排放总量指标排污权交易量为NH3-N0.001t/a。项目排放VOCS0.524t/a,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削减比例为1:2,则VOCS削减量为1.05t/a,替代总量平衡来源于**市2017年VOC减排总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CODCr、NH3-N总量控制指标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VOCS替代总量平衡来源于**市2017年VOC减排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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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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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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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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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