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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931017H | 建设单位法人:马从社 |
| 马从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红****工园区 |
|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工艺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2-C3212-铅锌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 红****工园区 |
| 经度:103.277222 纬度: 23.78750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2-10 |
| 云环函〔2020〕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3-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25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931017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931017H | 验收监测单位:**** |
| ****0100MA6K43NJ8W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2025-10-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31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caa1a642dc****77416a650d7ec0cd6a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回转窑年产氧化锌粉1万吨,其中0.8 万吨作为产品外售,0.2万吨经烘干窑制粒烘干后作为电炉系统生产线原料。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产品规模为回转窑年产氧化锌粉1万吨,其中0.8万吨氧化锌粉直接作为产品外售,0.2万吨氧化锌粉经烘干窑制粒烘干后(氧化锌粒)外售,待矿热电炉整改完成正常生产后烘干窑生产的氧化锌粒作为电炉系统锌产品生产的原料。 |
| 本次验收阶段,矿热电炉熔炼系统尚未完成整改,未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不投入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回转窑氧化锌冶炼工艺为①配料②回转窑焙烧③窑尾烟尘沉降冷却收尘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回转窑氧化锌冶炼工艺为①配料②回转窑焙烧③窑尾烟尘沉降冷却收尘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状报告要求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回转窑烟气 窑头烟气:沉降箱+布袋收尘室(6m2)+35m排气筒;窑尾烟气:两级沉降室(12m2)+三级重力沉降箱+双管表冷器+布袋收尘室(85m2)+35m排气筒。 (2)烘干窑废气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5m2)+20m排气筒。 2.无组织废气 (1)物料堆放、装卸、筛分及投料粉 项目整改后主要原料堆场整改为半封闭库房,侧面设置挡墙,屋顶为彩钢瓦,能有效防风。将露天物料堆场进行整改为半封闭式,侧面设置挡墙,屋顶为彩钢瓦,能有效降低风蚀扬尘。同时,物料破碎采取湿式破碎,减少物料破碎及筛分环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2)生产过程出渣口无组织排放烟气 项目整改后厂区回转窑窑头出渣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无组织烟尘,收集的无组织烟尘进入锌冶炼系统回转窑窑头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二、废水 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设备间接冷却水,进入净循环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冲渣水、进入浊循环水系统冲渣水池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经水泵输送到厂区浊循环水系统冲渣系统回用;化验室产生的废水经中和沉淀后同软水系统产生浓水、生活污水中的洗澡废水、地坪冲洗水回用厂区浊循环水系统作为冲渣用水;其余生活污水整改为设置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送入厂区浊循环水系统冲渣系统回用。因此项目整改后无生产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等外排。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破碎机、筛分机、鼓风机、引风机、运输车辆等,噪声值一般在 70-120dB(A)之间。厂区生产设备通常采用设置减震垫、置于室内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三、固体废物 锌冶炼系统回转窑窑渣出售给铅冶炼企业(******公司)做为原料;产区各废水沉淀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废包装材料交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冲渣废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暂存整改后的回转窑渣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临时备案函要求: (一)完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锌冶炼回转窑窑尾烟气经12m2两级沉降室+三级重力沉降箱+双管表冷器+85m2布袋收尘室收集处理后,与经沉降箱+6m2布袋收尘室收集处理的窑头烟气合并,通过1个不低于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锌冶炼烘干窑废气经旋风除尘和5m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3台电炉熔炼废气分别经5m2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3个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控制。物料临时堆场及废渣堆场整改为半封闭式原料堆场,侧面设置挡墙,屋顶采用彩钢瓦;物料破碎采取湿式破碎,厂区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输送进行封闭输送转移;回转窑窑头出渣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无组织烟尘,进入锌冶炼系统回转窑窑头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电炉出渣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无组织烟尘,收集的烟尘并入电炉熔炼废气处理后排放,确保厂界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限值要求。按照有关规**装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各级生****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进一步规范设置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 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满足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回用以及事故应急要求。规范设置项目地下水监测井、厂区和古渣场截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处理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石灰法”)对冲渣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作为厂区冲渣用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的隔油池及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冲渣,不外排。在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逐步送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规范建设2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导流沟,正常情况保持事故池空置,确保满足事故应急要求。强化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回水设施的管理、维护,防止废水外溢。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理处置。严格按照现状报告要求,建设改造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原料临时堆场,用于收集、贮存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和属危险废物的各类原料锌渣,并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回转窑渣、****处理站产生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转移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台账,运输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电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控制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电炉渣堆场,同时积极开展综合利用,确保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回转窑渣、电炉渣、****处理站产生污泥等固体废物暂存、中转及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报备后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报送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工作情况。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 (五)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1. 有组织废气 (1)回转窑烟气 回转窑窑头烟气及窑头出渣口无组织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窑头沉降箱+6m2布袋收尘室收集处理后经35m高的排气筒排放,窑尾烟气经12m2两级沉降室+三级重力沉降箱+双管表冷器+1800m2布袋收尘室处理后与窑头烟气合并排放,布袋收尘室面积增大,可提高废气处理效果。 (2)烘干窑废气 项目烘干窑废气经旋风除尘+5m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1)物料堆放、装卸、筛分及投料粉 本次验收范围内原料堆场主要为古渣原料临时堆场、回转窑系统原料预处理堆场、成品料临时堆场,其中古渣原料临时堆场为原有混合渣原料临时堆场。本项目于2017年停产,后将项目范围外东北侧古渣搬运至混合渣原料临时堆场进行堆存,堆场设置为挡墙围挡+土工布进行覆盖,定期洒水降尘,项目正常生产后古渣消纳完本区域不再进行使用。 回转窑系统原料预处理堆场、成品料临时堆场为半封闭库房,侧面设置挡墙,屋顶为彩钢瓦,物料筛分采用流筛、流筛筛上物破碎采用装载机碾压以及人工结合进行破碎,筛分、破碎过程均进行洒水抑尘,并对原料堆场等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 (2)生产过程出渣口无组织排放烟气 项目回转窑窑头出渣口已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窑头出渣口烟尘进入锌冶炼系统回转窑窑头烟气净化系统(沉降箱+布袋收尘室(6m2))处理后经35m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废水 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废水处置措施为: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洗澡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的食堂污水、地坪冲洗水等回用于厂区浊循环水系统作为冲渣用水,不外排;冲渣废水配套150m3/d石灰法废水处理设置,冲渣废水处理后再回用冲渣,不外排。 三、噪声 为减小运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进行防震降噪处理措施。 (2)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处理措施。 (3)合理布置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厂房墙体隔声,并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管理,****设备处于低噪、高效状态。 (4)生产过程中加强风机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5)加强管理培训,确保工人文明操作,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避免因野蛮操作产生的突发性噪声。 (6)减少交通噪声,运输车进出厂区时,降速、禁鸣。 项目噪声通过安装隔音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并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回转窑系统、烘干窑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回转窑窑渣、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冲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1)回转窑窑渣 本项目锌冶炼采用火法冶炼,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回转窑窑渣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 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中,****中心站对回转窑窑渣进行毒性浸出及腐蚀性鉴别,鉴别结果显示:浸出毒性指标中铅浸出浓度范围为0.05114mg/L,铅浸出浓度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5mg/L 的标准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据此现状评价报告判定回转窑窑渣属于危险废物。 考虑现状评价报告中回转窑窑渣为历史鼓风炉炼铅、回转窑炼锌工况条件下产生的回转窑炉渣,本次验收时鼓风炉炼铅系统已拆除,回转窑炉渣仅回转窑炼锌工况条件下产出的窑渣,考虑回转窑炼锌温度(****1250℃)远低于金属铅沸点(1740℃),在现有回转窑操作温度条件下,铅组分更多固化在矿物晶格结构内,矿物稳定性高,在硫酸-硝酸法浸出试验条件下,铅溶出量会降低,故本次验收我单位委托****对仅回转窑炼锌工况下产出的回转窑窑渣重新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结合该冶炼废渣产废工艺特征,该窑渣潜在危险特性主要为毒性(T),无明显易燃、反应、感染风险,因此本次鉴别开展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两项检测。 根据鉴别报告结果分析,回转窑窑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砖厂作为生产原料实现固废**化利用。 (1)锌冶炼系统冲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现状评价报告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冲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原对应HW48-321-022-48铅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本项目冲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来源于石灰法处理冲渣废水过程产生,而冲渣废水来源于对回转窑窑渣水淬降温工序,工艺为高温固态窑渣直接水淬冷却,不涉及湿法浸出工艺,不属于湿法浸出工序产出污泥。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原2016 版名录中“铅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条目已予以调整,仅将铅锌冶炼烟气净化污酸除砷处理产生的砷渣列入HW48-321-022-48危险废物,本项目冲渣废水处理污泥不在名录列明危险废物清单内。结合本项目回转窑窑渣浸出毒性鉴别和腐蚀性鉴别结果,回转窑窑渣判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冲渣废水来自回转窑窑渣水淬冷却,废水处理污泥组分与回转窑窑渣组分同源,因此冲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与回转****砖厂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 (2)生产区各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 (3)废包装材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4)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处置率100%。 |
| 1.本次验收回转窑窑尾烟气净化系统为两级沉降室(12m2)+三级重力沉降箱+双管表冷器+布袋收尘室(1800m2)+35m排气筒(DA001),其布袋收尘室面积从85m2增加至1800m2,有利于提高氧化锌粉收尘效率,降低颗粒物及重金属外排浓度。 2.回转窑窑渣、冲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固废属性判定依据现有工况条件及现行最新法规及鉴别结果调整,回转窑窑渣、冲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砖厂作为生产原料实现固废**化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临时堆场设置于厂区一平台,主要堆放氧化锌矿等原料;原料筛分场设置于厂区二平台,设置振动筛分机对原料进行筛分;原料破碎场设置于厂区三平台,对古渣、氧化锌矿等筛上物料进行破碎;焦炭及煤筛分场对焦炭及煤原料进行筛分破碎;焦炭及煤堆场用于堆放焦炭及煤原料。回转窑车间北侧作为项目混合渣临时堆场,用于堆放原料预处理后混合料。 2.厂区三平台设置一台破碎机,对古渣、氧化锌矿等筛上物料进行破碎。 3.回转窑系统原辅料包含锌渣(浸出渣,HW****101048,危险废物)、氧化锌矿、古渣、焦炭。 4.现状评价报批总投资10135万元,环保投资357.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52%。投资包含矿热电炉系统、全套老旧堆场及筛分配套设施投资。 5.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182m3。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一平台的原料临时堆场、厂区二平台的原料筛分场均属于原有炼铅系统,现炼铅系统已拆除,原料临时堆场、原料筛分场现已停用,故原料临时堆场、原料筛分场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本次验收范围内回转窑、烘干窑锌冶炼原料堆场为回转窑预处理原料堆场、成品料临时堆场。厂区三平台原料破碎场现已停用,且后期不再进行使用,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焦炭和煤主要用于炼铅鼓风炉和煤气发生炉(主要为焦炭块及煤,作为炼铅鼓风炉和煤气发生炉燃料),现炼铅鼓风炉和煤气发生炉均已拆除,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再使用焦炭块和煤,原有焦炭及煤堆场、焦炭及煤筛分场不再进行使用,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本次验收范围内回转窑系统生产原料使用焦炭粉,不进行破碎、筛分,焦炭粉为直接外购成品,焦炭粉堆存于项目回转窑预处理原料堆场,与氧化锌矿、古渣等原料采用装载机混料后通过给料设备送入回转窑氧化锌生产线。回转窑车间北侧原混合渣临时堆场现设置为古渣临时堆场,古渣临时堆场采用土工布覆盖,四周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待古渣使用完毕后该区域不再使用。 2.本次验收范围内在回转窑预处理原料堆场内设置一台流筛机对古渣、氧化锌矿进行筛分(焦炭粉不进行筛分,直接与筛分后的古渣、氧化锌矿混料),流筛筛上物直接在回转窑预处理前原料堆场内采用装载机碾压以及人工结合的方式进行破碎,筛分、破碎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项目不在独立设置原料破碎场。 3.因本单位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次生产仅采用氧化锌矿、古渣、焦炭粉作为入炉原料,暂不投入锌渣(浸出渣)危险废物原料进行生产,对此我单位已进行承诺(详见附件13),在本单位未依法取得锌渣(浸出渣)对应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之前,回转窑氧化锌生产线绝不采购、接收、贮存、使用锌渣(浸出渣)危险废物原料。 4.本次项目验收范围内,项目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253.4万元,占总投资的3.17%。因项目电炉生产系统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原料临时堆场、原料筛分场、焦炭及煤堆场、焦炭及煤筛分场均不在本次项目验收范围内,项目投资额及环保投资额减少。 5.本次验收阶段**7#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542m3),厂区初期雨水先收集至1#-6#原有收集池,统一汇入7#**收集池,全部回用于冲渣用水、厂区洒水降尘,无外排。 |
| 1.一平台原料临时堆场、二平台原料筛分场、三平台原料破碎场、焦炭及煤堆场、焦炭及煤筛分场不再进行使用,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原混合渣临时堆场现作为古渣临时堆场,待古渣使用完毕后该区域不再使用。 2.项目不独立设置原料破碎场,原料破碎采用装载机碾压以及人工结合的方式进行破碎。 3.本单位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不使用锌渣(浸出渣)原料,项目锌浸出渣、氧化锌矿、古渣均属于含锌物料,冶炼工艺、炉窑设备、环保治理设施、产品产能均不变,冶炼不使用锌浸出渣原料的工况下,污染物产生种类一致,不会产生新的污染因子,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验收范围缩减,项目投资额及环保投资额减少 5.新增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增加雨水收集回用能力、降低环境风险,属于环保措施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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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831 | 2.45 | 0 | 0 | 0.831 | 0.8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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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石灰法废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池、隔油池、生活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 | 不外排 | 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洗澡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的食堂污水、地坪冲洗水等回用于厂区浊循环水系统作为冲渣用水,不外排;冲渣废水配套150m3/d石灰法废水处理设置,冲渣废水处理后再回用冲渣,不外排。 | 无 |
| 1 | 沉降箱、布袋收尘室、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2010) | (1)回转窑烟气 回转窑窑头烟气及窑头出渣口无组织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窑头沉降箱+6m2布袋收尘室收集处理后经35m高的排气筒排放,窑尾烟气经12m2两级沉降室+三级重力沉降箱+双管表冷器+1800m2布袋收尘室处理后与窑头烟气合并排放,布袋收尘室面积增大,可提高废气处理效果。 (2)烘干窑废气 项目烘干窑废气经旋风除尘+5m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 ****于2026年06月10日至11日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工艺改造项目回转窑废气排口DA001、烘干窑废气排口DA002、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 |
|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噪声通过安装隔音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并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 ****于2026年06月10日至11日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工艺改造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全厂均须进行地面硬化和防渗处理。原料临时堆场、原料筛分场、原料破碎场、成品料临时堆场、回转窑预处理后原料堆场、回转窑渣出渣槽、电炉系统混合料场、锌雨冷凝器冷却循环水池、锌冶炼系统回转窑窑渣临时堆放点、锌冶炼系统电炉渣临时堆放点、混合渣临时堆场、循环水池、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按照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焦炭堆场、焦炭筛分场、回转窑车间、锌粉布袋收尘室、氧化锌粉仓库、制粒车间、烘干窑车间、电炉车间、锌粉产品库、高位水池、化验室、软水池、雨水排水沟等一般防渗区,按照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地磅房、办公楼、食堂和活动区、住宿区、卫生间、车库等简单防渗区,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 | 项目区进行防渗处理,其中本次项目验收范围内的分区防渗具体如下: 1.项目区成品料临时堆场、回转窑预处理后原料堆场、回转窑渣出渣槽、锌冶炼系统回转窑窑渣堆放点、循环水池、雨水收集池、事故池进行重点防渗,采用抗渗等级不小于P10、厚度20cm的抗渗混凝土,其上铺设聚乙烯防渗材料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K≤1.0×10-7cm/s; 2.回转窑车间、氧化锌粉仓库、制粒车间、烘干窑车间、高位水池、化验室、软水池、雨水排水沟等进行一般防渗,渗透系数满足K≤1.0×10-7cm/s要求。 地磅房、办公楼、食堂和活动区、住宿区、卫生间、车库等简单防渗区,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 |
| 1 | 现状评价报告:锌冶炼系统回转窑窑渣出售给铅冶炼企业(******公司)做为原料;产区各废水沉淀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废包装材料交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冲渣废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暂存整改后的回转窑渣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临时备案函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理处置。严格按照现状报告要求,建设改造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原料临时堆场,用于收集、贮存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和属危险废物的各类原料锌渣,并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回转窑渣、****处理站产生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转移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台账,运输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电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控制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电炉渣堆场,同时积极开展综合利用,确保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回转窑渣、电炉渣、****处理站产生污泥等固体废物暂存、中转及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报备后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报送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工作情况。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 | 1.项目回转窑系统、烘干窑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回转窑窑渣、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冲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2.项目回转窑窑渣、冲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砖厂作为生产原料实现固废**化利用。生产区各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废包装材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实现**利用化,处置率100%。 3.****编制厂区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制度,并已向环保部门报备,在后期运行过程中定期报送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工作情况。 |
| 1 | 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环境局**分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 2021年12月29日首次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532502-2021-053-L;2026年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于2026年01月27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版)备案,备案编号:532502-2026-010-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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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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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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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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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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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按照评价报告要求开展原有煤气发生炉等淘汰类设施设备的淘汰工作,及时组织编制淘汰工作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和****信息化局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组织编制拆除工作总结报告,全过程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妥善处理厂区遗留设备、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确保满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七)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规范的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发现异常****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对厂区水井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异常****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禁止将厂区水井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 ****人民政府,项目周边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管制值的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超过土地现已管制值的,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管控措施。下一步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并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六)现已完成煤气发生炉的拆除,已报淘汰类设施设备拆除工作主管部门****信息化局完成备案。 (七)项目已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项目现状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等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并已上传**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后续运行按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并上传系统平台,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主动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采取对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本次验收对厂区水井水质进行监测,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水质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值。后期将按自行监测方案要求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若发现异常****人民政府。项目厂区水井主要作为厂区生产生活用水(生活用水主要用于生活洗涤用,厂区直接饮用水为外购桶装水)。 (八)********环境局**分局报告,我单位项目周边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未超过管制值的农用地的进行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超过管制值的不种植食用农产品。本次验收对厂区北侧、南侧进行现场探勘及调查,企业已对厂区北侧、南侧农田进行租赁转让,厂区南侧农用地现状为闲置荒地,厂区北侧农用地现状种植大量竹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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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