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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08536R | 建设单位法人:陈人毅 |
| 翁金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柯** |
| **市府东街1090幢1层 |
| 严家淤环岛安澜工程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柯** **市柯****街道,**港与**港汇合口下游的江心洲,沿**港、**主流左岸布置 |
| 经度:118.851730 纬度: 28.9526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5 |
| 衢环柯建〔2024〕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56 |
| 5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08536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0MA28F1AG7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28F6YN02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岛道路:设计环岛道路总长3.62km,路基宽度9m,路面宽度 6m,采用沥青混凝土。 2.护脚加固:设计迎水坡现有砌石护坡坡脚外侧抛石护脚,防护长度 1.52km。 3.排水涵管:排水涵管长度 150m,管径 DN1000 钢筋砼。 4.管线工程、照明工程、桩牌等:路灯120盏,花岗岩界40根,百米桩36根,标志牌5块,安全警示牌30块等。 施工临时占地:工程临时占地2.20hm2,主要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桥)和表土堆场占地。施工场地1处、施工便道(桥)1处,表土堆场2处。临时占地类型分别为裸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耕地。 | 实际建设情况:**环岛道路,护脚加固,**排水涵管及配套工程。环岛道路主要功能是人行及观光电动车,不通机动车,总长3.62km,路基宽度9m,路面宽度6m,采用沥青混凝土;迎水坡现有砌石护坡坡脚外侧设置抛石护脚,抛石护脚长度1.293km;**排水涵管1处,长度134.5m,管径DN1200的钢筋砼结构排水管。 |
| 护角加固减少0.227km,排水涵管长度减少15.5m,排水涵管管径由 DN1000 钢筋砼换成管径DN1200钢筋砼结构排水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岛道路:设计环岛道路总长3.62km,路基宽度9m,路面宽度 6m,采用沥青混凝土。 2.护脚加固:设计迎水坡现有砌石护坡坡脚外侧抛石护脚,防护长度 1.52km。 3.排水涵管:排水涵管长度 150m,管径 DN1000 钢筋砼。 4.管线工程、照明工程、桩牌等:路灯120盏,花岗岩界40根,百米桩36根,标志牌5块,安全警示牌30块等。 施工临时占地:工程临时占地2.20hm2,主要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桥)和表土堆场占地。施工场地1处、施工便道(桥)1处,表土堆场2处。临时占地类型分别为裸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耕地。 | 实际建设情况:**环岛道路,护脚加固,**排水涵管及配套工程。环岛道路主要功能是人行及观光电动车,不通机动车,总长3.62km,路基宽度9m,路面宽度6m,采用沥青混凝土;迎水坡现有砌石护坡坡脚外侧设置抛石护脚,抛石护脚长度1.293km;**排水涵管1处,长度134.5m,管径DN1200的钢筋砼结构排水管。 |
| 护角加固减少0.227km,排水涵管长度减少15.5m,排水涵管管径由 DN1000 钢筋砼换成管径DN1200钢筋砼结构排水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工程养护和施工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化粪池消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处理厂处理。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材料堆放、拌合系统远离敏感点,加强对运输、施工作业的管理,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通过施工现场围挡、工地沙土覆盖、工地主要道路酒水、拆除工程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泄漏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与污染。施工扬尘、拌合场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的施工时间,在声环境敏感区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陆生水生动植物的保护,对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各类生物群落予以保护。禁止施工人员捕猎或捕捞鱼类。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使用荒地或其他闲散地时也应及时清理整治、恢复植被,防止土壤侵蚀。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源和其他水体。工程完工后,各种临时占地尽快进行植被的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处置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全部回用于工程养护、施工降尘,实现废水零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处理厂处置,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运行规范。本项目已全面落实环评要求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阶段原料堆放区、拌合设施均远离环境敏感点,同步强化运输及现场作业管控以抑减扬尘;现场配套施工围挡、裸土全覆盖,场内主干道、拆除作业面定时洒水保洁,出场运输车辆均冲洗车轮车身并密闭运输,有效削减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拌合站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气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本项目施工阶段已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与低噪声施工工艺,严格管控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针对声环境敏感区域配套实施隔声降噪措施,合理统筹施工时序,规避噪声扰民问题。经核查,施工场界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相关限值要求,噪声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载明的施工期、营运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强化陆生、水生动植物及区域生物群落保护管理,明令禁止施工人员捕猎、捕捞鱼类;施工过程最大限度缩减临时占地范围,执行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作业要求,临时占用荒地、闲置地块完工后及时清理整治并恢复植被,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物料堆置区域远离河道水体,工程竣工后全部临时占地均完成植被恢复,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文提出的污染防治和事故应急措施,批建必须相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应作为项目环保建设和管理依据。在本项目实施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的实际需要,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机构和环保设施管理台账,认真详实记录台账;做好企业环保管理和操作人员环保业务技能培训,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确保项目环保工作落实到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建设满5年方开工,须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或审核手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措施及环保管理制度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配套到位环保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 号)相关要求建立完善项目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及竣工后的全流程环境信息均做到及时、如实对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 号)要求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全过程相关环境信息均及时、如实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结合项目环境管理需求,配齐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完整详实的环保设施管理台账,并组织环保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开展专业环保技能培训,相关人员均熟练掌握环保运维相关工作内容,项目各项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本项目建设内容、选址规模、施工工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项目在环评批复5 年期限内完成建设,无需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后续运营阶段若出现项目性质、规模、选址、工艺、污染及生态防控、风险防范设施重大调整,或批复满5 年未开工的情况,建设单位将依规重新履行环保审批、审核流程。本项目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配套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管理制度均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落实到位,现已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具备正式投入使用条件;项目建设期及后续运营阶段,建设单位将依规主动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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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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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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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