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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要求,********旅游局、****管理局、市档案馆联合开展前五批“**老字号”复核评审工作。经企业自查、****开发区)初核、第三方评审,形成了前五批“**老字号”复核结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结果持有异议的,均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受理异议的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请于10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商贸发展科(**市**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8楼),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电话:0536-****527。
附件 :《前五批“**老字号”复核结果汇总表》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