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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1260XM | 建设单位法人:周树莲 |
| 宁楚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园区 |
| 领峰机械年产200台套矿山套设备组装及2000吨矿山设备零部件技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园区**庄甸工业区**地块内 |
| 经度:101.599620 纬度: 25.0307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1 |
| 楚市环许准〔20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00 |
| 6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1260X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1MA6PN9CT4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6PN9CT4Y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1PUIrp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新增规划用地7633m2,**机加总装车间、重装车间、综合楼(从现有位置搬迁至新增用地处)。并且在现有的办公楼位置建设热处理车间。改扩建后形成年产200台组装矿山设备、2000吨矿山设备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拟新增规划用地7633m2,**机加总装车间、重装车间、综合楼(从现有位置搬迁至新增用地处)。并且在现有的办公楼位置建设热处理车间。改扩建后形成年产200台组装矿山设备、2000吨矿山设备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扩建新增工艺 A、零配件精加工生产线工艺 (1)粗加工、精加工 将上一工序加工后的半成品(铸件)和部分外购的配件进行打磨等粗加工和切割等精细加工。 (2)装配 将进一步精加工的各部分配件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制作要求进行组合装配。 (3)检验、包装待售 对组装好的零配件进行人工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准备销售,不合格的回收后用作熔炼原材料回用。 B、成套设备组装生产线工艺 (1)组装 将本厂生产的部分半成品(铸件)及部分外购的配件进行组装。组装成成套的设备。 (2)调试 对组装好的成套设备进行调试。 (3)检验 对调试稳定合格的设备进行最后的合格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返回上一工序再调试或回收后用作熔炼原材料回用。 (4)表面涂装(刷漆) 对组装好的少部分成套设备在喷漆房内进行人工刷漆,自然凉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包装、待售 将生产好的设备进行包装入库,准备进行销售。 | 实际建设情况:二、扩建新增工艺 A、零配件精加工生产线工艺 (1)粗加工、精加工 将上一工序加工后的半成品(铸件)和部分外购的配件进行打磨等粗加工和切割等精细加工。 (2)装配 将进一步精加工的各部分配件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制作要求进行组合装配。 (3)检验、包装待售 对组装好的零配件进行人工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准备销售,不合格的回收后用作熔炼原材料回用。 B、成套设备组装生产线工艺 (1)组装 将本厂生产的部分半成品(铸件)及部分外购的配件进行组装。组装成成套的设备。 (2)调试 对组装好的成套设备进行调试。 (3)检验 对调试稳定合格的设备进行最后的合格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返回上一工序再调试或回收后用作熔炼原材料回用。 (4)表面涂装(刷漆) 对组装好的少部分成套设备在喷漆房内进行人工刷漆,自然凉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包装、待售 将生产好的设备进行包装入库,准备进行销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对废气管理。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废气熔炼颗粒物,表面涂装废气(上漆),无组织废气焊接烟尘,浇注废气,落砂系统、再生系统颗粒物,食堂油烟等。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熔炼颗粒物,经“集气罩+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即:30mg/m3)。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喷漆房全封闭+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焊接烟气,由2台移动焊烟收尘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处理,浇注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设有旧砂回收工艺,由振动筛分、冷却工序组成,会产生粉尘,整个回收工艺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不外排粉尘。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为60%,项目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水及水膜除尘器用水,所有生产用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噪声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立车、台行车、移动平台车以及卧式车床等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基础、减震垫,彩钢瓦厂房阻隔,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其他固废。废模具集****收购站;废铁屑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作熔炼原料综合利用;焊接烟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砂(宝珠砂)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保养及维护、机修环节产生的废润滑油,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营运期金属熔炼炉渣,经鉴别结果若属于危废,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包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熔炼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即:30mg/m3)。 ②项目喷漆使用水性漆,废气经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③在本次改建的厂房内打磨、焊补工段设置2套移动焊烟收尘器收集焊接产生的烟尘,焊接烟尘经收集处理后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④验收新增了浇铸打磨废气的收集处理:浇筑工段上方和打磨工段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⑤验收新增了清砂粉尘的收集处理:开箱清砂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⑥食堂油烟安装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为60%,风量为5000m3/h。验收阶段除尘设施由水膜除尘器变更为更高效的布袋除尘器,减少了除尘废水的产生。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所有生产用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实际运营阶段,项目区域加强进入车辆管理,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项目区厂房内,通过墙体隔挡、厂房墙壁阻隔及距离衰减,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基础、减震垫,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根据本次竣工验收调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及处置方式如下: ①项目采用喷涂水性漆工艺代替了环评中采取的油漆(油性漆)喷涂工艺,因此废油漆桶不属于危废,废油漆桶为一般固废,集****收购站。 ②本次通过布袋除尘器代替水膜除尘器,另外增加浇铸、打磨和落砂过程中的布袋收尘,收尘灰有所增加,收尘定期清理收集后外****砖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③废模具集****收购站; ④废铁屑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作熔炼原料综合利用; ⑤焊接烟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⑥废砂(宝珠砂)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⑦设备保养及维护、机修环节产生的废润滑油,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⑧其他固废包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⑨项目营运期金属熔炼炉渣暂存堆放项目区炉渣堆棚,定期委****砖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
| 1、废气环保处置措施 有变更和优化:①喷涂原料由油性漆变更为水性漆,从环保角度分析,验收阶段,项目原料使用更清洁,源头上减少了喷漆废气的产生。②对浇铸烟尘、打磨粉尘、清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进行了收集处理,并未增加新的污染物,反而减少了无组织粉尘废气的排放。其余的废气产生种类和具体处置情况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和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方面落实情况较好,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满足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已按相关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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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熔炼区中频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已监测 | |
| 2 | 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相关限值执行 | 项目喷漆使用水性漆,废气经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已监测 | |
| 3 | 布袋除尘器 | 炼工序产生的烟尘和表面涂装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验收新增了浇铸打磨废气的收集处理:浇筑工段上方和打磨工段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验收新增了清砂粉尘的收集处理:开箱清砂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已监测 |
| 1 | 减振、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区域加强进入车辆管理,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项目区厂房内,通过墙体隔挡、厂房墙壁阻隔及距离衰减,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基础、减震垫,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 已监测 |
| 1 | 未提出 | 于1#车间北面设置一间面积20m2,高4m的钢架结构堆棚用于暂存堆放项目区炉渣,外****砖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依托原有一期。设备保养及维护、机修环节产生的废润滑油,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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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和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方面落实情况较好,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满足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已按相关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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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