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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新政土[2026]142号文件),收回下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公司位于**路与新一街交叉口西南角10.005亩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地字第377号)。
二、收回**省**环境调查三院(2023年3月,名称变更为**省******公司)位于**市新延路2393.34平方米(约3.59亩)的划拨科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市不动产权第****389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