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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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省**市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鹏基上步工业厂房201栋四楼西半部房产
GR2026TJ****764
挂牌价: 1,718.59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9-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11-02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010-****3064-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201********002046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省**市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鹏基上步工业厂房201栋四楼西半部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 本转让标的资产目前为租赁状态,原租户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挂牌公告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现场踏勘事宜,联系人及电话:李丽139****1652。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鹏基上步工业厂房201栋四楼西半部 |
楼盘名称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 |
计租面积(m2)
| 1223.2 | 设计用途
厂房 |
土地面积(m2)
| 121039.3 | 设计用途
工业仓储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
楼层
| 4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是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研究所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省******路58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于开勇 | 成立日期
1989-10-01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21********749530L | 经营规模
大型 |
经营范围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929498G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6-02-0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电科关于下达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电科战略〔2026〕64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11-02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原路径原额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原路径原额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完成了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作为补偿,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存续、使用相关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标的资产过户之日(不含过户当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资产过户之日起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4)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转让方将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完税、过户和移交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和移交的,受让方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并扣除受让方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7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